云南省嚴厲查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等行為
近日,記者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云南省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查處并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的藥品零售企業和從業人員,有效遏制“掛證”行為,形成嚴查重處的高壓態勢和強大威懾,進一步規范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此次整治內容為:在2017年部署開展的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并組織對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階段和監督檢查階段。在自查整改階段,所有注冊執業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亦須一并開展自查,存在“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主動申請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自2019年5月1日起,各州(市)藥品監管部門將對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存在“掛證”執業藥師的,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形,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查實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查實“掛證”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在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系統進行記錄,并予以公示。(記者 陳鑫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