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藥品審評制度研究(七)
舉行中期會議
中期會議原則上應在收到申請的第5個月舉行,而對于優(yōu)先審評,則應在收到申請的第3個月舉行,為在審評周期內(nèi)審查管理團隊的工作提供相應的交流機會。中期會議議程由監(jiān)管項目經(jīng)理負責,并為不同的發(fā)言安排合適的時間段。在準備中期會議的過程中,學科團隊主管要為初級審評員提供指導。
(一)中期會議議程
中期會議的議程應當包括:
?、贋槊课粚徳u員設定時間,以陳述重要結論和問題的摘要(例如產(chǎn)品質(zhì)量、藥理學/毒理學、臨床、統(tǒng)計學、臨床藥理學、安全審評);
②對審評咨詢意見的更新;
?、凵镅芯勘O(jiān)控核查、設施檢查和設施評估請求的更新;
?、艽_認需要由咨詢委員會會議來做的決定;⑤與申請相關的風險評估和減低策略、上市后要求/上市后承諾。
議程中可能還討論的主題包括:
①討論審評中的問題和解決方案的策略;
?、跊Q定向申請人傳達的信息,告知已確證的申請資料中的核心缺陷,以及需要補充提交信息的要求;
?、蹣撕瀱栴}。
?。ǘ╆愂雠c討論
陳述應包括審評員對核心問題的分析,可以使用包括圖表和數(shù)據(jù)在內(nèi)的講義,也可以用幻燈片或演示文稿等。審評員在陳述中應討論問題和提出關切,尤其是對藥品安全的關切。討論由跨學科團隊主管領導來主導,監(jiān)管項目經(jīng)理予以配合和支持。
會議應當確證形式上的缺失、障礙、關鍵問題,以及在必要時可能的改進路徑??蓪⒄J識到的缺陷分為三類:
①通過標簽、上市后要求或上市后承諾機制可以解決的缺陷;
?、趯徳u部門要求申請人補充的信息,申請人在當下審評周期中可以加以回應的缺陷;
③要求申請人還需開展的其他工作,并以適當?shù)臎Q定函告知申請人存在的缺陷。
會議期間,對于不太可能給予的許可,審評團隊應決定在當前周期中如何處理標簽申請,授權簽字人是否不處理標簽,或者在未來的完整回應函中指出標簽的缺陷,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材料。
會上,所有團隊成員都有機會提問,提出對該新藥申請/生物制品申請的顧慮。會議將確認新藥申請人還應提交哪些附加信息,并及時反饋給申請人,告知其已確證的安全問題、重述核心分析的難題,提出附加的信息要求,以及確定可接受回應的時段。
?。ㄈ鬁贤?/p>
對于PDUFA Ⅴ項目申請,通常在中期會議后的2周內(nèi),更新審評申請的狀態(tài)。更新包括:
①審評團隊已識別的任何重要問題;②任何新的信息要求;
?、坳P于主要安全問題的信息;
④審評團隊關于風險管理的初步考慮;⑤后期會議的擬定日期;
?、拊诳深A見的情況下,更新有關咨詢委員會會議的計劃信息;
?、邔徳u周期剩余部分的其他計劃的節(jié)點日期。對于其他項目的申請,審評團隊會根據(jù)需要,在中期會議后1個月內(nèi)向申請人發(fā)出溝通函,要求其提供附加的信息和分析。
?。ㄋ模┥暾埖难a正
在審評期間,申請人通過提交對原始申請的補正資料,來提供補充信息。對于申請人自行提交的補正資料,F(xiàn)DA決定是否在當前的審評周期內(nèi)進行審評。而對于申請人應要求提交的補正資料,如果提交時間夠早,也會在當前的審評周期內(nèi)進行審評。監(jiān)管項目經(jīng)理負責處理補正資料,并將其分發(fā)給審評團隊成員。
對于重要的補正資料,如相當數(shù)量的新信息、新分析、新研究或試驗報告,可以將審評時間延長3個月。如果存在有補正資料仍未解決的缺陷,審評部門通常會將對補正資料的審評推遲至下一個審評周期,而非延長審評時間。如果延長審評時間,監(jiān)管項目經(jīng)理將發(fā)出延長函,告知申請人新的時間安排。(摘編自《美國藥品審評制度研究》中國醫(yī)藥科技出版社出版 袁林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