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城發布4+7集采細則,8試點地區“未中標產品”調價政策匯總
據“藥物一致性評價公眾號”消息,日前,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品種掛網工作通知,其中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中選藥品按照中選價格直接掛網,所有非中選藥品不高于上海最高價藥品降價結果。其文件對中選藥品、非中選藥品的掛網提出具體如下要求:
一、中選藥品
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中選藥品按照中選價格直接掛網。其中,未在我省掛網的產品,相關藥品企業應按照要求補充材料,完善藥品掛網基礎信息。
二、非中選藥品
根據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部署會安排,試點品種涉及的非中選藥品與聯采辦(或上海市)形成的梯度降價結果保持價格聯動。鼓勵非中選藥品企業主動降價、自主申報,向中選藥品價格趨同。根據差比價規則,按如下方式核算成都地區的采購“紅線價格”(以下簡稱“紅線價格”):
所有非中選藥品不高于上海最高價藥品降價結果。其中,中選藥品同廠家的不同細化劑型、規格和包裝的非中選藥品,按中選藥品價格差比價進行調整;其他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非中選藥品不高于中選藥品價格。
另外,該省明確非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品種的采購,繼續執行四川省藥品集中采購現行政策。
截止目前,參與4+7集中帶量采購的11城均已發布執行中標產品,8試點地區(上海、北京、遼寧、天津、廣州、重慶、深圳、四川)發布非中標品種的調價政策。
一方面,11城對中選藥品執行采購工作保持一致性,均是3月開啟采購工作,僅配套政策稍有不同,如回款時間、醫保基金最終預付方、臨床使用如何保證用量等。
另一方面,讓整個行業更關注的是11城對非中選品種的掛網采購要求及醫保支付標準的確立。接下來,除上述四川發布的《通知》以外,具體看看其它7試點地區對非中選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調整細則。
重慶:與4+7未中選藥品同通用名其他全國最低價聯動
3月12日,重慶藥品交易所發布《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相關事宜的通知》,指出:
聯采辦議價范圍內的未中選藥品,聯采辦議價結果低于重慶現行掛網價格的按照聯采辦議價結果調整入市價,涉及156條,72生產企業的37藥品。
聯采辦議價范圍外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藥品價格,按照該產品全國最低價聯動調整。
廣州:征求意見中
3月11日,廣州市醫保局發布《關于明確國家組織集中采購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國家試點集采的醫保支付標準有關事項。廣州地區的實施日期較其他試點地區有延遲,自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文件指出,國家采購非中選藥品2018年底價格為中選價格2倍以上的,以2018年底價格的70%作為醫保支付標準(不同規格的藥品分開計算醫保支付標準,下同);國家采購非中選藥品2018年底價格在中選價格和中選價格2倍以內(含2倍)的,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國家采購非中選藥品2018年底價格按2018年底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廣州地區藥品采購價計算。
1.國家采購藥品的實際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按實際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
2.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其醫保支付標準不高于中選藥品價格。
3.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藥品費用,由參保人員自行承擔。
深圳:4+7未中選的最高價藥實行梯度降價
3月13日,深圳全藥網發布《4+7 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深圳市補充文件》,其中對4+7集采未中選品種的價格談判處理如下:
1.符合 4+7集采文件申報資格而未中選的藥品,凡是在 2016年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目錄已成交的(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同生產企業),則須按以下規則進行價格談判:
1.1 符合 4+7集采文件申報要求的同品種、同規格未中選的最高價藥品,經上海市梯度降價后的價格作為該品種的價格上限;
1.2 除以上 1.1 以外符合 4+7 集采文件申報要求其他未中選藥品, 深圳市藥品集團采購平臺供醫療機構的價格降幅不得低于其在集團采購平臺 2018 年供醫療機構價格與中選藥品價格之間價差的 25%。若未中選藥品降價后的供醫療機構價格仍高于全國其他省、市其正在執行的終端零售價的,則須按該藥品最低終端零售價進行價格調整。
2.符合4+7集采文件申報要求而未中選的藥品,凡是在 2016年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目錄未成交的,原則上不將其納入深圳市藥品集團采購平臺。若出現未中選藥品供醫療機構價格低于中選藥品價格等情況,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同意后,方可納入深圳市藥品集團采購平臺。
遼寧:未中選品種企業自主申報調價不如預期
3月8日,遼寧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網發布《關于執行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品種中選結果和未中選藥品降價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據《通知》,沈陽、大連兩市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駐沈陽、大連所有省屬醫療機構,其他權屬公立醫療機構,于3月20日零時統一執行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品種中選結果、未中選品種梯度降價結果。其中涉及中選品種25個,未中選品種125個。
簡單對比《通知》的降價清單,不難發現,未中選品種絕大部分是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或視同通過一次性評價仿制藥,僅有少數為未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絕大部分梯度降價結果高于中選品種中標結果。據行業人士預測未中選品種即使降價,但在未完成約定采購量之前,試點公立醫院的采購,也會基本是國家帶量采購中選品種和原研藥。
天津:未完成降價申請的品種醫保部門不予認定支付標準
天津目前還在開展未中選品種的調價工作。3月8日,天津市發布關于開展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品種價格調整工作的通知,于3月9日起開展未中選品種價格調整工作。
調整范圍包括:納入天津市醫保支付范圍的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同通用名(含劑型)的藥品;天津市醫藥采購平臺中包含的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同通用名(含劑型)的藥品。
納入調整范圍的藥品,相關企業應按如下規則以自主申請的方式下調我市最高供應價格:
(一)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價的藥品,執行上海降價結果;
(二)符合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通用名(含劑型)藥品,不得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價的同通用名藥品價格(包裝、規格應符合差比價規則);
(三)其他同通用名(含劑型)仿制藥,不得高于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的同通用名藥品價格(劑型、規格、包裝應符合差比價規則)。
北京:未中選藥品調價規則待調整
北京對于4+7未中選藥品的調價則顯得較強勢。3月11日,北京公布對4+7未中選藥品設立參考價的要求,具體分兩種情形:
一是與中選藥品屬于同一品種名稱下未中選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以上海談判非中選藥品價格為標準,經差比價折算后的價格,與現行全國最低價比較,取低為北京談判參考價。
二是與中選藥品屬于同一品種名稱下未中選的非原研藥、非參比制劑、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以中選藥品價格為標準,經差比價折算后的價格,與現行全國最低價比較,取低為北京市談判參考價。
北京市要求有關企業對本企業產品進行“承諾供應價”申報,企業申報承諾供應價不得高于參考價,醫療機構可按承諾供應價直接采購也可另行談判采購。未申報承諾供應價或申報承諾供應價為“0”的產品,北京市要求生產企業以不高于參考價和醫療機構按原有陽光采購流程開展“一對一”談判采購。
上海: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本市部分高價協議藥品價格進行調整
3月5日,上海發布通知,將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本市部分高價協議藥品價格進行調整,并自2019年3月20日起執行。其中,4+7集采中選品種進行價格調整,江蘇豪森的甲磺酸伊馬替馬片100mg調整后采購價為623.82元/盒,阿斯利康的吉非替尼片250mg調整后采購價為547元/盒。
同時,4+7集采未中選產品也隨之降價。如諾華原研的甲磺酸伊馬替尼片調整至7182元/盒,而正大天晴的甲磺酸伊馬替尼膠囊100mg*12片、和60片的價格分別調整至124.38元/盒、586.39元/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