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印發《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 李江映)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促進仿制藥研發生產、提升仿制藥質量療效、完善仿制藥使用激勵機制、其他支持政策四個方面釋放仿制藥研發和生產活力,提高仿制藥供應保障能力,提升仿制藥質量療效,推動云南醫藥產業發展,更好地滿足群眾用藥需求。
《實施意見》提出,促進仿制藥研發生產,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加快研發仿制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供應短缺的藥品,鼓勵仿制重大傳染病防治和罕見病治療所需藥品、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藥品、兒童使用藥品以及專利到期前一年尚未提出注冊申請的藥品,支持開展國家鼓勵仿制藥品目錄內的重點化學藥品、生物藥品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完善藥品知識產權保護,大力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加強藥品領域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工作,在充分保護藥品創新的同時,促進仿制藥上市。
根據《實施意見》,云南將實施鼓勵政策,扶持省內藥品生產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對臨床用量大、金額占比高、容易短缺且難以替代的品種,設立“綠色通道”,優先支持,對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本省企業產品,給予適當獎勵。鼓勵醫療機構設立專門的臨床試驗部門,配備職業化的臨床試驗研究人員。提高藥用原輔料和包裝材料質量,通過提高自我創新能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等措施,推動技術升級,補齊藥用原輔料和包裝材料研發生產短板,滿足制劑質量需求,促進藥品研發鏈和產業鏈有機銜接。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并嚴厲打擊數據造假、偷工減料、摻雜使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的企業,醫院2年內不采購其藥品。
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云南將建立中標藥品品種和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積極將仿制藥納入藥品采購目錄。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和使用的監管,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強化藥師在處方審核和藥品調配中的作用。另外,探索建立醫保支付激勵約束機制,引導醫療機構合理使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進一步降低醫療服務成本,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
此外,《實施意見》還明確了其他支持政策,仿制藥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產生的研發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除特殊管理的藥品,其他仿制藥實行市場調節價。同時,加強與周邊國家及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加快藥品研發、注冊、生產、上市銷售的國際化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