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黨中央提案聚焦提升人民群眾用藥可及性有效性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蔣紅瑜) 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工黨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提交了38件提案,其中多數提案聚焦健康中國建設。
加快建立臨床研究功能平臺
生物醫藥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點領域,臨床研究是評價驗證生物醫藥產品是否安全有效的主要方式,是創新鏈中投入最大、耗時最長的核心環節,對于我國參與醫藥創新國際競爭具有決定性意義。長期以來,我國高質量臨床研究能力不足,已成為制約醫藥創新發展的最大瓶頸。
農工黨中央在提案中建議,聚焦北京、上海等大型醫學中心城市,在全國率先建立國際一流的臨床研究功能平臺。依托國家現有的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率先建立2~3個國際一流的臨床研究功能平臺,通過示范引領、輻射帶動京津冀、長三角等區域,促進我國臨床研究的協同發展。
此外,農工黨中央在提案中還提出,發揮地方政府的統籌和引導作用,建立科學、清晰的平臺組織架構和管理體系。圍繞同醫療機構的資源整合與共享,建立協同、高效的平臺運行機制。加強資金配套和政策供給,為臨床研究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完善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政策
2015年,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對藥械產品注冊收費政策進行了調整。此次調整為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審評審批能力所需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有效抑制重復、低水平申報,基本解決了藥品審評審批積壓,改革初見成效。但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需要對藥械產品注冊收費政策進行適當完善。
農工黨中央呼吁,從兩方面著手完善相關政策。一是保留藥械產品注冊收費項目。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對源自市場交易的收費項目予以保留,避免有限公共資源被濫用,導致過度擁擠,間接提高企業隱性成本。
二是科學確定藥械產品注冊費標準。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應根據成本補償原則,按照科學測算方法,結合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進展,重新測算藥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在取消藥品再注冊費(醫療器械產品延續注冊費)基礎上設置藥械產品注冊年費;建立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每5年藥械產品注冊費標準根據成本重新測算,5年期間每年收費標準與通貨膨脹率自動掛鉤。
健全完善國家藥品采購政策
2017年10月,《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實施后,我國醫藥產業加快了與國際接軌的步伐,醫藥企業從事新藥研發、開展一致性評價的熱情空前高漲。2018年11月下旬,“4+7”帶量采購政策的實施,對醫藥行業平穩健康發展產生了一些影響。
農工黨中央就健全完善藥品采購政策建議,針對藥品生產供應特點,堅持分類采購。我國藥品生產供應存在不均衡現象,針對不同品種的不同市場表現,必須采取不同的保障方式。對供應不足的品種應該考慮實施直接掛網、醫院或GPO采購等方式。
取消“最低價中標”,設置“中位價”中標。對國產創新藥以及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品種應給予扶持,充分發揮國產創新藥和仿制藥的替代作用,切實加大支持力度,優先采購,鼓勵臨床使用,并適當提高醫保支付標準。參照建筑工程招標方式,取消“最低價中標”,在對藥品以及該品種供應保障情況進行具體分析、綜合評價的基礎上,設置“中位價”中標。
科學評估“4+7”集中采購,推廣成功經驗。在采購實施一段時間后,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該方法進行科學評估,總結經驗,厘清不足,形成評估報告,供主管部門就復制推廣事宜做出決策。在此之前,應避免各地跟風,防止對“4+7”集中采購效果出現干擾。
樹立“價值醫療”理念,突出臨床效果。“價值醫療”被衛生經濟學家表述為“最高性價比的醫療”。價值醫療的實踐是以患者需求為中心,同時滿足成本控制、治療效果和患者需求等要求。所以臨床醫療應該追求“最佳的治療效果”,而不是單一的成本控制,更不是單一的藥品費用控制。
(責任編輯:郭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