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近日,四川省藥品監管局推出行政執法公示規定、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規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三項行政執法制度。
其中,行政執法公示規定重在打造陽光藥品監管部門,明確規定要主動公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決定應自送達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抽查結果應自抽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信息。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規定重在規范藥品監管執法程序,明確規定實施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行為時,推行文書電子化,通過文字、音像等方式,予以全過程記錄,實現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明確了檢查、詢問、查封、扣押、聽證、留置送達等執法活動,可進行音像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重在保證藥品監管行為合法,明確界定重大法制審核的范圍、流程及時限,并規定法制機構在審核時,可組織法律顧問、專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論證。(杜然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