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首例食品安全 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判決
只能用于工業用途的鹽石,卻被冠以“喜馬拉雅玫瑰鹽”而在淘寶網上銷往全國多個省份。近日,海口市首例食品藥品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海口市檢察院訴海南南風海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風公司”)工業用鹽冒充食用鹽銷售一案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悉,從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4月,南風公司購進1700公斤鹽石(主要用于汗蒸房和裝飾配件),在未經任何加工處理,只是簡單分裝后,起名“‘三個椒農’喜馬拉雅玫瑰鹽”,在淘寶網店上公然出售,且包裝袋上標注“喜馬拉雅玫瑰鹽、粉鹽、粗海鹽牛排烘焙、天然巖鹽礦物鹽,送研磨器”,使用方法介紹為“單獨研磨調味或混合黑胡椒粉一起研磨使用”,在包裝袋上未標示執行標準、產品生產許可、營養成分表等信息。
2018年4月25日,海口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現場扣押該公司51包“喜馬拉雅玫瑰鹽”,每包含量為500克;7袋玫瑰紅白相間的粗鹽狀物質,每袋重25千克。經檢測,全部為不合格產品。經查,至執法人員依法查處時,南風公司在淘寶網上共成交1966單,累計銷售2200包,銷往全國多個省份,買家包括個人、西餐廳、火鍋店、茶餐廳、咖啡店等餐飲經營者。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委托海南大學食品安全領域專家鑒定認為,“‘三個椒農’喜馬拉雅玫瑰鹽”產品的氯化鈉含量遠低于國家標準,若作為食用鹽銷售和食用,其中的雜質種類和含量存在明顯食品安全隱患,不排除潛在食品安全風險。據此,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向海口市中院提起侵害消費者權益公益訴訟,訴南風公司違反食鹽專賣法律規定,將工業用途的鹽石當作食用鹽進行銷售;且所銷售的“喜馬拉雅玫瑰鹽”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明顯的食品安全隱患,使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于受侵害狀態。
當日上午,海口市中院由3名法官和4名陪審員組成的7人大合議庭負責審理該案,并當庭宣判,判令南風公司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新聞媒體上發布公告提示消費風險,召回已經銷售的產品;并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以及承擔該案的專家咨詢費及訴訟費。
海口市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協作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檢察院、法院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新嘗試,旨在充分利用法律的權威和力量及時制裁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該案就是海口市食藥監局收到群眾舉報線索后,認真追蹤摸排、調查取證發現的違法行為。(記者范南虹 通訊員唐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