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意見》大力促進仿制藥研發
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制定促進仿制藥研發、提升仿制藥質量療效、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與使用三方面15條措施,促進仿制藥研發,保障百姓用藥需求。
《意見》特點有三:一是推進以滿足臨床需求為導向的仿制藥研發。依托現有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建立跨部門的藥品生產和使用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掌握和發布藥品供求情況,形成全省鼓勵仿制的藥品清單,引導企業科學、合理立項。整合國內外技術、人才等資源,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協同攻關,以臨床用藥需求為導向,積極推進醫藥健康產業鏈的融合發展和轉型升級。加強仿制藥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開展藥品領域專利預警分析。
二是倡導以提升質量為核心的技術革新。加快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鼓勵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參與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工作。不斷提高藥用原輔料和包裝材料質量,提升仿制藥制造水平。加強對仿制藥研發、生產、流通及使用過程的監督檢查,建立覆蓋藥品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和追溯制度。支持企業引進先進管理體系、經驗和關鍵工藝技術,開展國際產能合作,推動仿制藥產業國際化。
三是完善以實現用藥可及性為目標的政策保障。對全國同品種前三家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企業,以及按期通過評價的企業給予獎勵。積極落實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對仿制藥企業經認定為高新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健全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落實醫療機構短缺藥品信息“每月零報告”制度。對于新批準上市、集中采購入圍總數未達到三個(不含原研藥)的仿制藥,由醫療機構提出備案采購申請,經評審通過后上網采購。完善醫保支付和集中采購政策等措施,促進仿制藥替代使用。(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