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推動新規順利實施
《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宣傳、培訓、研究等工作。省級藥監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采取有效措施,改進宣貫方式,注重“六個結合”,努力化解“三對矛盾”,積極推動《辦法》順利實施、落地見效。
省級藥監局可采取“六個結合”方式,積極組織開展《辦法》宣傳培訓。
一是將《辦法》宣傳培訓與《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配套文件宣傳有機結合。《條例》從法規層面規定了我國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方向,明確了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是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的責任主體;《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辦法》)明確,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遵循可疑即報的原則;《辦法》對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作出系統性要求,明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化妝品經營者、醫療機構等各類主體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義務。省級藥監局要將《辦法》宣貫與《條例》《生產經營辦法》宣傳共同推進,使監管人員、監測人員弄通《辦法》制定初衷,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全面推動監管部門和各類主體建立健全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壓實各類主體按照規定報告化妝品不良反應的職責義務,增強其質量安全意識,加強質量管理體系建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化妝品質量。
二是將《辦法》宣傳培訓與監督檢查有機結合。要對各類主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強化各方責任落實,充分發揮監測對行政監管的技術支撐作用。重點檢查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是否具備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能力,是否履行主動收集并向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報告化妝品不良反應義務,是否發現或者獲知的化妝品不良反應及時進行分析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采取措施控制風險等。《辦法》施行后,應對未按照規定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的責任主體進行處罰。
三是將《辦法》宣傳培訓與督導檢查有機結合。省級藥監部門應加大對市縣監管部門、監測機構的督導檢查,支持省級監測機構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宣傳、培訓、研究等工作;強化省級監測機構對市縣級監測機構、省級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哨點的技術指導、業務培訓,提升監測人員對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的收集、分析評價能力。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建立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調動各級監測機構收集、分析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的積極性、主動性、時效性。
四是將《辦法》宣傳培訓與“能力建設年”活動有機結合。省級藥監局可將《辦法》宣傳培訓作為“能力建設年”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以“干部大講堂”“師帶徒”“上掛下派”“以查代訓”“企業實訓”以及以案釋法等形式,在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和日常監管實踐中錘煉隊伍,提升監管人員、監測人員、從業人員對《辦法》的學習力、理解力、執行力,營造學法、尊法、執法、守法的濃厚氛圍,推動新規落地見效,努力打造化妝品社會共治格局。
五是將《辦法》宣傳培訓與化妝品安全科普宣傳周活動有機結合。將《辦法》宣傳作為“進校園”“進社區”等活動重點內容,讓公眾正確了解化妝品不良反應,提升公眾對化妝品不良反應的認識,強化防范意識,明確上報渠道。
六是將教育與處罰有機結合。行政處罰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通過處罰達到教育才是目的。將《辦法》宣傳培訓、教育規范貫穿于日常監管、監督抽檢、執法辦案全過程,可發揮行政處罰懲戒與教育的雙重功能,督促相關主體自覺守法,落實報告等義務,實現“查處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規范一方”的目的。
在《辦法》宣傳培訓過程中,省級監管部門要重點化解“三對矛盾”。一是化妝品新規高標準嚴要求與行業整體水平不高之間的矛盾;二是監管力量能力有限與監管對象點多面寬之間的矛盾;三是監管政策性、專業性、技術性強與專業人才缺乏之間的矛盾,全面提升化妝品安全治理能力。
“法者,治之端也”“徒法不足以自行”。省級藥監局應加大《辦法》宣傳培訓力度,引導監管人員、監測人員帶頭學習、遵守、運用新規的自覺性,提升其普法、執法能力,不斷推動良法走向善治,打造化妝品社會共治格局;推動各級監管部門和各類主體落實責任義務,強化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對日常監管的技術支撐作用,及時、有效控制化妝品安全風險,切實保障消費者用妝安全。
(作者單位:甘肅省藥監局)
(責任編輯:李佳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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