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 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近日,國家藥監局印發了《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執業藥師注冊及其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對提升執業藥師管理水平、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有著積極的作用。
一、充分認識《辦法》的重要意義
《辦法》的出臺,是新修訂《藥品管理法》立法精神的延續,是《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的配套政策。《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的具體要求與措施。國務院412號令《國務院對確需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明確執業藥師注冊是行政許可項目,《辦法》明確了執業藥師注冊行政許可決定、行政復議、訴訟等事項。《辦法》對執業藥師注冊及其相關監督管理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加強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提高執業藥師管理水平,促進執業藥師隊伍健康快速發展,發揮執業藥師積極作用,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有著重要意義。
二、正確理解《辦法》的重要內涵
(一)《辦法》體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執政理念。《辦法》明確了六類不予注冊的情形,如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不能執業,在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相應業務工作的不能執業,刑罰執行完畢未滿三年的不能執業,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完成知識更新的不能執業,近三年有不良信息記錄的不能執業等,說明執業藥師工作的特殊性,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絕不容忍半點潛在威脅存在,體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執政理念。
(二)《辦法》體現了“藥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監管精神。《辦法》明確了執業藥師崗位職責為依法負責藥品管理、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指導等工作,這是執業藥師參與藥品安全管理的責任體現。《辦法》明確了執業藥師權利與義務,要求以執業藥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業務,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等權利,強調執業藥師須遵守《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業標準和業務規范,維護國家、公眾利益,參加突發重大公共事件的藥事管理與藥學服務等義務,同時要求執業藥師對執業單位的藥品質量和藥學服務活動進行監督,對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行為或者決定,提出勸告、制止或者拒絕執行,并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辦法》對執業藥師崗位、權利和義務的進一步明確,充分體現了“藥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監管精神。
(三)《辦法》是國家藥監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監管服務的重要體現。《辦法》明確,一是對執業藥師申請注冊時不再要求提供健康證明,改由個人承諾和單位證實。二是“申請人應按要求在線提交注冊申請或者現場遞交紙質材料”,對申報材料形式不再作強制要求,但是申請人要對材料真實性負責。三是減少變更注冊和延續注冊申請材料,只要求提供執業單位開業證明和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四是調整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由“三年”調整為“五年”,降低延續注冊頻率,減輕執業藥師負擔。五是凡是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或者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能夠辦理的,不得要求額外提供證明材料。六是要求地方藥品監管部門優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和服務水平,逐步縮短注冊工作時限等。可見,《辦法》是國家藥監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監管服務的重要體現。
(四)《辦法》體現了“互聯網+藥品監管”。《辦法》明確了執業藥師注冊實行信息化管理,對繼續教育、個人不良信息等進行管理,同時提出加快推進執業藥師電子注冊管理,實現執業藥師注冊、信用信息資源和動態更新,進一步推進網上全程申報審批,實現“跨省通辦”,體現了“互聯網+藥品監管”。
(五)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是藥品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辦法》與《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明確了藥品監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與要求。一是要求藥品監管部門對執業藥師注冊、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施監督檢查。二是對偽造、不當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書作出要求。三是首次將禁止掛靠寫入《辦法》,規定了掛靠情形及管理措施;四是對個人不良信息情形作出規定及處理要求。《辦法》詮釋了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是藥品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
三、貫徹落實《辦法》,提高執業藥師管理水平,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一)監管部門要加強學習。《辦法》共七章41條,明確了執業藥師注冊條件和內容、注冊程序、注冊變更和延續、崗位職責和權利義務、監督管理等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辦法》學習,掌握其主要精神、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提高業務水平與監管能力。
(二)監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辦法》明確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職責與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執業藥師注冊與繼續教育日常監督管理,提高執業藥師管理水平,發揮執業藥師作用,保障藥品安全。
(三)執業藥師要加強自身學習、履職盡責。《辦法》對執業藥師崗位職責、行使權利和義務作出具體規定,執業藥師在日常工作中要積極履職,行使權利、完成義務,自覺遵守《辦法》,加強藥品質量管理,積極開展藥學服務工作,同時,要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提高自身專業能力與水平,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安徽省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證中心陶有福 劉軍)
(責任編輯: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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