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通告9批次檢出禁用物質化妝品
12月16日,國家藥監局網站發布國家藥監局關于9批次檢出禁用物質化妝品的通告,內容如下。
國家藥監局關于9批次檢出禁用物質化妝品的通告(2020年 第82號)
在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等單位檢驗,標示為珠海希恩化妝品有限公司等生產的蕾特恩祛痘精華霜等9批次宣稱祛痘/抗粉刺類產品檢出禁用物質(見附件)。
上述不合格產品相關企業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后依法督促相關生產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的有關產品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要求廣東、寧夏、青海、山西、安徽省(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上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公開對相關企業或者單位的處理結果,調查處理情況及時在國家化妝品抽檢信息系統中填報。
特此通告。
附件:9批次檢出禁用物質化妝品信息
國家藥監局
2020年12月9日
(責任編輯:楊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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