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全省化妝品行業健康高質量發展 —淺談《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
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化妝品消費市場,但受諸多因素影響,化妝品安全事件也層出不窮。如何保障消費者的“美麗消費”安全,引來各利益相關方的深度思考。因此,我國首部化妝品安全監管地方性法規《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的實施備受業界關注。
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以下稱《條例》),已于7月1日起開始施行。《條例》共六章65條。
作為化妝品產業大省,以《條例》實施為契機,廣東省聚焦化妝品安全,堅持風險管理理念,嚴格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鼓勵化妝品創新發展,積極推動社會共治,必將推動化妝品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立法著眼產業發展現狀
我國化妝品產業歷經30年的快速發展,取得了巨大進步,催生了許多新業態,如委托加工、貿易展覽、電子商務等。
而已經施行近30年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并未針對產業發展和監管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導致其明顯滯后于產業發展,給執法實踐帶來難題。如強調政府單向管理,忽視社會共治、風險管理和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強調事前許可,忽視事中事后監管;生產管理方面偏重于對企業生產、檢驗和倉儲等場地與設備的硬件要求,缺乏對生產過程中質量管理方面的軟件要求;經營方面僅規定了化妝品經營主體不得銷售不合法、不合格產品和不得違規宣傳,對經營主體應履行哪些具體責任則未予以明確;對監管部門如何對經營環節實施監管也缺乏相應規定等。
廣東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人民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作為化妝品安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制度上對化妝品行業當下存在的經營未備案產品、生產環節質量管理缺陷、經營環節索證索票及臺賬管理不規范等行為制定了詳細的規定并設立罰則,對化妝品委托生產、網絡經營等新業態領域也作了相應的規定,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條例》力求建立規范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全過程管控風險,以更有效地保證化妝品安全,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推動廣東省的化妝品產業健康和高質量發展。
風險理念貫穿法規全文
原廣東省食藥監局從2013年開始,率先在化妝品監管領域引入風險管理國際標準(ISO 31000),創建了基于風險管理的化妝品安全監管模式。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目前,廣東省已構建形成了以風險管理為基礎、以事中事后監管為重心的化妝品安全風險治理新模式。
在具體實踐中,監管部門著力市場終端,凝聚社會力量,確立了政府主導風險管理、市場承擔主體責任、社會各界齊抓共管的治理結構,并最終確立了以風險評估、風險防控、風險交流和績效管理四大體系為基石的化妝品安全風險治理模式。
《條例》第三條明確了化妝品安全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的原則;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對如何開展風險管理、風險信息交流工作進行了明確;第三十七條則明確了應當根據化妝品生產經營者信用狀況、化妝品的風險程度對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分級分類或者積分管理,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發生化妝品安全事故風險較高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加強監督管理,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條例》對廣東省的化妝品安全風險管理工作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規范,對化妝品安全監管更具指導性,也更利于做好化妝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化妝品消費使用安全。
重拳精準打擊非法添加
2016年12月1日開始執行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收錄了164項禁用組分標準檢驗方法和13項限用組分標準檢驗方法。但是,化妝品有多達1388項禁用組分和47項限用組分,禁限用組分標準檢驗方法的建立遠遠落后于非法添加者的步伐。
這在近年的監管實踐中多次得到驗證。原來,監管部門經常在一些不合格化妝品中檢測出禁用組分,但因為該禁用組分尚無國家批準的標準檢驗方法,所以不能作為法定處罰依據。
《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化妝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不能完成化妝品檢驗時,可以依據國家和省級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補充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進行檢驗。這意味著廣東省彌補了原有制度缺陷,將采取更加嚴厲的監管措施打擊化妝品非法添加行為,徹底打破存在僥幸心理的不法企業的幻想。
廣東省從2014年開展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以來,以祛斑、祛痘和面膜類化妝品為重點品種,以主流商區經營企業、集中批發交易市場、婦嬰專營店等線下化妝品經營市場為重點整治領域,采取監督性風險監測手段實施精準打擊,嚴厲打擊化妝品非法添加行為。截至目前,廣東省藥監局已在其官網公布了數十期、幾百批次非法添加化妝品,并吊銷了多家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有力地震懾了不法企業的非法添加行為。
強化全程監管工作機制
事中事后監管是監管體系的重要一環。《條例》第四章“監督管理”,對積極探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構建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推動智慧監管、規范監管流程等方面都進行了細化。
其中,《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要求監管部門應當完善部門間信息通報、信息共享、執法協作、聯合懲戒等機制,構建化妝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第三十八條列出了監管部門對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第三十九條賦予許可機關可以暫停辦理因涉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被調查處理期間的化妝品生產企業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事項的權利;第四十條明確了監管部門應當依法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并及時對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進行分析、評價、處理;第四十一條賦予監管部門可以責令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存在質量缺陷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企業停止生產經營或者實施召回的權利;第四十八條賦予監管部門可以對化妝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的權利;第四十九條明確了化妝品電子商務交易活動的監測記錄資料,可以作為對違法電子商務交易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依據。
《條例》對處理好監管部門與市場主體、監管部門與其他部門、監管部門上下級單位之間、監管部門內設機構之間等四方面關系具有現實指導意義,通過推行協同高效的監管方式,完善科學有效的監管規則,能更好地提升監管效能。
積極推動社會各方共治
為更好地規范化妝品市場秩序,多年來,廣東省一直致力于化妝品安全社會共治工作,按照“重心轉移、聚焦市場、標準先行、指南引路、以點帶面、分類推進、上下聯動、隨機抽查、社會共治、績效領航”的工作思路,構建了由市場終端規范倒逼生產前端規范的有效機制,補齊了化妝品全過程監管的市場終端短板,不僅串聯了全過程監管鏈條,使消費者直接受益,還提升了化妝品市場安全治理水平,破解了化妝品市場監管難題。截至目前,廣東省已逐漸形成了政府監管部門、生產經營企業、行業協會、新聞媒體、公民個人共同參與的化妝品安全治理格局。
這種共治格局建設,在《條例》中得到充分保障。其中,《條例》第三條明確了化妝品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社會共治”的原則;第四條在管理體制方面明確了應當建立健全化妝品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責任機制;第五條明確了化妝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第七條明確了消費者委員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化妝品或者接受服務中的合法權益,化妝品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規范,指導、規范和督促會員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第八條明確了公眾享有舉報化妝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權利;第九條提出鼓勵專業機構、社會組織依法提供化妝品研究開發、標準制定、試驗實驗、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培訓教育等服務的舉措。
積極鼓勵行業技術創新
《條例》第九條強調,鼓勵化妝品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創新與推廣應用,鼓勵化妝品企業管理創新,推動化妝品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化妝品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必須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隨著消費者對高品質化妝品和個性化化妝品的不斷追求,必然會催生化妝品領域的技術創新。而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才能真正快速推動化妝品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目前,化妝品行業已經逐漸步入規范發展的新時代,而化妝品生產許可新政則讓全國化妝品生產企業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企業既要守住安全底線,又要推進轉型升級,更要創造優良品牌。
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那些規范生產經營的企業,在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的同時,一定會加快做大做強的步伐;全省化妝品行業必將迎來大洗牌,進而推動行業的健康高質量發展。
(作者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管局)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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