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加強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
近日,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加強藥品質量監管,有效防控藥品安全風險,保證藥品質量安全。
《通知》指出,遼寧省各級藥監部門要加大對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所售藥品的日常監管力度,督促其落實主體責任。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購銷藥品時,認真核實供貨方資質,索取發票,并建立真實、合法、有效的采購、銷售記錄;要堅持誠實守信,依法經營,不斷強化依法誠信經營的責任意識。對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存在的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非法回收藥品、執業藥師"掛證",以及不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等突出問題,一經查實,依法依規予以嚴懲。
《通知》要求,要加大處罰力度,落實處罰到人。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一律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醫療機構依法嚴肅查處并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將問題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依法納入"黑名單",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同時,要加強部門協作,及時互通信息。藥監部門積極配合醫保部門開展工作,將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的行政處罰信息及時通報醫保部門,作為醫保部門評估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是否具備醫保定點資格的重要依據和參考,提升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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