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向"掛證"執業藥師亮"紅牌"
藥店是百姓獲取健康服務的重要場所,藥店中具備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能力的執業藥師,可謂"鎮守"百姓用藥安全關口的"大將"。盡管國家對執業藥師在崗履職有明確規定,但"掛證"現象仍時有發生。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浙江省象山縣監管部門分別查處了執業藥師"掛證"案件,本版特刊發其相關做法,并邀請專家分析"掛證"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解決建議,以饗讀者。
新疆:向"掛證"行為說"不"
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關于注銷史李娜執業藥師注冊證的公告》。公告稱,7月26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壘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天濟堂大藥房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藥房質量負責人史李娜未在崗履職。經調查核實,史李娜2015年7月應聘于新疆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輪休日在天濟堂大藥房坐班,隱瞞真實身份,存在兼職行為。根據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藥監局決定注銷史李娜注冊在木壘縣天濟堂大藥房的執業藥師注冊證,史李娜本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執業藥師注冊資格。
據統計,目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共有10691人取得執業藥師證書,有2207人在藥品批發、零售企業和生產企業注冊執業藥師。今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藥監局采取多種舉措,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并要求全區各地食藥監局將執業藥師配備、在崗履職納入日常監管工作,不斷提高執業藥師配備率。
該局在對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中,將執業藥師在崗情況作為必查項目,重點檢查執業藥師考勤記錄、工資發放、社保繳納等情況,對執業藥師崗位操作情況進行現場考核。同時,要求執業藥師必須佩戴標明姓名、技術職稱、崗位等內容的工號牌,執業藥師不在崗時必須將"執業藥師不在崗,暫停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標牌放置在明顯位置。
同時,嚴厲查處執業藥師掛靠兼職行為,將執業藥師違規行為記入執業藥師誠信檔案系統,上報國家藥品監管局市場監管平臺,并注銷該執業藥師的《執業藥師注冊證書》,撤銷相關藥品經營企業的GSP證書,在自治區食藥監局網站予以公告。
今年以來,新疆已對兩名"掛證"執業藥師和相關企業進行處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藥監局人事教育處處長秦海荃認為,解決執業藥師"掛證"問題,需要通過誠信建設,將企業和"掛證"行為進行對接,對提供虛假藥學技術人員資料騙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撤銷其GSP證書,同時對執業藥師本人進行處罰。除此之外,監管部門應每個季度對已注冊執業藥師進行網上公告,并開通"掛證"舉報渠道,通過社會監督,促進執業藥師虛掛兼職行為監督查處常態化。
浙江象山:對"掛證"疑點深究
"如今,請一位執業藥師,每月要支付工資5000元到6000元,還要繳納三險一金,用人成本太高。"近日,某藥店負責人向浙江省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訴苦"。在現場檢查中,執法人員從該藥店執業藥師財務工資單中發現,藥店只支付了1350元工資,追問之下,該負責人承認執業藥師在該店存在"掛證"兼職行為。
據了解,對于"掛證"執業藥師,藥店每月只需支付1000元至2000元工資,與聘用全職執業藥師相比,成本大大降低。因此,有些藥店在利益驅使下,抱著僥幸心理找兼職執業藥師。
為杜絕"掛證"行為,確保執業藥師在崗履職,象山縣市場監管局藥械科每月匯總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考勤系統數據,發現考勤異常的,交由轄區市場監管所進行現場核查。如果某藥店的執業藥師經常出現考勤不合格現象,執法人員就會進一步檢查,比如查看藥店核發的工資是否明顯少于市場價、需要執業藥師審核的處方藥銷售時間和執業藥師考勤時間是否一致、執業藥師簽字的資料表單字跡是否存在明顯差異,還現場考查執業藥師對藥店藥品陳列擺放和計算機操作系統等是否熟悉,必要時通過執業藥師的醫保繳納情況等來查找是否"掛證"的蛛絲馬跡。
此外,該局要求藥店對執業藥師排班情況進行張貼,要求執業藥師的工作服顏色明顯區別于藥店其他工作人員,借助群眾力量監督執業藥師到崗履職。
同時,象山縣市場監管局還要求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嚴格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保證執業藥師在職在崗,否則將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
據悉,象山縣目前共有157家藥品零售企業(不包括非乙類處方藥零售企業),注冊在崗執業藥師208名,近年來執業藥師在崗履職情況較好。(付海紅 韓珍珍)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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