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有何區別
當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經常讓消費者“一頭霧水”,筆者結合日常監管工作,來說一說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區別。
從《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及其附則來看,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散裝食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預先定量則是指在包裝完成后即具有確定的量值。
預包裝食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預先定量包裝;一種是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散裝食品需要稱重銷售,按照基本計量單位進行定價;預包裝食品要預先定價。
食品經過包裝后,如果量值不一定,不能稱得上預先定量。如超市對一些食品進行二次分裝稱重銷售,在包裝上標明凈含量,但每包(次)的凈含量又不統一,應屬于散裝食品。另外,簡易包裝、現場制售的熟食類食品、拆零售賣食品,以及食用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需要稱重計量的,一般也都按照散裝食品定性。
對食品生產企業而言,所有出廠銷售的食品都必須是有包裝的,包括預包裝食品的預包裝和散裝食品的儲運包裝,且預包裝食品在出廠時都要有完整的標簽信息。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對無包裝的散裝食品、現場制售的熟食類食品、拆零售賣的食品,應當在該類食品盛放容器上,加貼“散裝食品標識牌”,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等內容。所標信息須與該批次產品合格證或產品大包裝上載明的信息一致;稱重價簽上,需要標明“包裝日期”。對簡易包裝的散裝食品,應當在稱重價簽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等內容。
(作者單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西天尾食品藥品監管所)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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