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過“三小”監管新規 執法有依據 經營添信心
中國醫藥報記者 李平林 通訊員 張艷云 王霞美 常銀生 報道 近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現在我們有證了,可以光明正大地宣傳特色小吃,更有信心把這小店經營好了。”在太原市小店區經營小吃店的王老板說,食品小經營店店主也高度關注《條例》,因為加強規范化管理,能夠讓更多群眾放心消費、安心消費,有利于提高合規小經營店的收入。
小經營店不再“游離法外”
“由于山西省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不一致的內容,今年初,省人大、省政府將《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列入立法計劃。”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常銀生說,原《辦法》只涉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沒有涵蓋食品生產加工的所有形態,一些以小食雜店、小餐飲等形式或現場制售方式經營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游離法外”。此次出臺《條例》,將小經營店納入監管范圍。
新《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三小”的含義,規定了政府、監管部門、生產經營者、行業協會“三小”食品安全責任,完善了生產經營監管制度,明確了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的基本規定,規定了政府管理與服務的內容,完善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進一步規范了“三小”的生產經營行為。
明確“三小”含義 統一監管標準
太原市迎澤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李敏說,大部分“三小”生產經營條件比較簡陋、從業人員素質不高,食品安全隱患問題較多。以前對“三小”的界定范圍模糊,監管標準不統一,有的地方實行許可制度,有的地方實行備案制度。一些“三小”從業單位監管難度大,監管依據不足。
新出臺的《條例》明確了“三小”的含義,將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店、食品小攤點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并根據“三小”生產經營的特點,規定食品小作坊實行許可證管理,食品小經營店實行備案證管理,食品小攤點實行備案卡管理。明確了辦理食品小作坊許可證、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食品小攤點備案卡都不收取費用。
政府、監管部門、經營者各有其責
山西原來施行的《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在監管體制上并沒有改變質監、工商、食藥三個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監管的模式。新修訂的《條例》明確規定了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的食品安全工作,遵循“嚴格管理、規范引導、方便群眾、社會共治”原則,明確了政府、監管部門、生產經營者、行業協會對“三小”食品安全責任。
《條例》規定,“三小”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政府部門對行政區域內的“三小”食品安全負責,建立健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和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的“三小”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的監督管理工作;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誠信建設,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引導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依法生產經營。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投訴、舉報“三小”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責任編輯: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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