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積極推進藥品進口口岸設置
近年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積極推進藥品口岸設置,對藥品注冊檢驗實行最嚴標準,健全完善我國進口藥品檢驗體系,進一步加大了監管力度。
為規范藥品進口備案、報關和口岸檢驗工作,保證進口藥品質量,國家總局早在2003年便開始了進口藥品檢測口岸體系的建設。
2003年8月,《藥品進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經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審議通過,并予以發布。
《辦法》要求:藥品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的允許藥品進口的口岸進口,經口岸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使用。其中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口岸局”)負責進口藥品的通關備案,口岸藥品檢驗所(以下簡稱“口岸所”)負責進口藥品的口岸檢驗。
為銜接藥品監管部門與海關在藥品進口過程中的職責,國家總局與海關總署定期公布《進口藥品目錄》,進口列入《進口藥品目錄》管理的藥品,海關核驗口岸監督管理部門出具“進口藥品通關單”,并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普通藥品由進口商按照《藥品進口管理辦法》的規定,準備報驗資料,口岸局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后發出《進口藥品通關單》通知海關放行,同時發出《口岸檢驗通知書》通知口岸所抽樣檢驗,口岸所按照抽樣規定抽取樣品,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工作,并出具《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進口商憑藥品進口檢驗報告書(符合規定)銷售使用。
麻醉、精神類特殊藥品的進口,海關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進口準許證》通關放行,進口商須按普通藥品的要求向口岸局提出報驗申請,口岸局出具《口岸檢驗通知單》通知口岸所進行抽樣,口岸所按照抽樣規定抽取樣品,出具《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進口商憑藥品進口檢驗報告書(符合規定)銷售使用。
據了解,2003~2013年,我國共批準和確定了20個藥品進口口岸城市、20個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20個地方口岸藥品檢驗所和1個國家藥品檢驗總所。
藥品進口檢驗口岸的設置,既規范了國家對進口藥的檢驗體系、又促進了進口藥到岸值的增長,加強了我國進口藥的監管能力。
7月4日,國家總局發布了《2016年度口岸檢驗工作報告》。《報告》指出,2016年全年,我國19個藥品檢驗機構共完成了40882批次進口藥品的口岸檢驗工作,涉及412家進口單位,到岸貨值超過258億美元。同時,根據進口藥品檢測口岸統計,2010~2016年,進口藥到岸值呈持續升高趨勢,不合格率連續多年保持低位水平。
《報告》還梳理了19個口岸藥檢所不合格進口藥品情況。2016年度全國19個口岸藥檢所共檢出68批次不合格藥品。其中化學藥品60批次,生物制品1個批次,中成藥及中藥材7個批次。不合格率0.16%。不合格藥品貨值1106萬美元。進口藥品口岸檢驗不合格率持續下降。其中,化學藥品檢驗的主要不合格品集中在注射劑的有關物質、可見異物、片劑的溶出度、原料的有關物質、性狀等。中成藥與中藥材主要檢驗不合格原因是性狀及含量測定項。生物制品檢驗不合格主要是檢查項。
除了加強規范了對進口藥品的檢驗,總局為了解決邊貿藥材的進口需求,也采取了一系列舉措。
2006年實施的《進口藥材管理辦法》(試行),還開放黑龍江省黑河、東寧,吉林省集安、長白、圖們、三合,內蒙古自治區二連浩特、滿洲里,廣西壯族自治區憑祥、東興、龍邦,云南省瑞麗、天保、景洪、河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拉山口、霍爾果斯、吐爾尕特、紅其拉甫,西藏自治區樟木等共20個邊境口岸作為中藥材進口通關口岸,由對應的邊境口岸藥品檢驗所負責檢驗,從而加強了對進口藥品的質量監管,為消費者用藥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責任編輯:)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
第26期“安安有約——食藥科普大講堂” 美麗520:破解化妝品謠言正當時
5月20日,坊間頗具浪漫色彩的一天,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辦的第26期“安安有約——食藥科普大講堂活動”在廣州舉行,化妝品專家蔣麗剛《破解化妝品謠言》的專題講座也如期開講。 2019-05-27 09:55科普大講堂
2019-04-28 15:07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082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89號 京ICP備17013160號-1
《中國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藥品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