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群眾看得見、聽得懂、信得過--記重慶市局信息公開工作
公眾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信任與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及時獲得政務信息。為了使公眾看得見、聽得懂、信得過政務信息,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想出了很多辦法,除了在官網主動公開信息外,還開通共80個政務微信公眾號和今日頭條官方頭條號,并與重慶電視臺等聯合制作專欄節目。如今,微信閱讀量已超過10萬人次,電視節目每期收視率達到150萬人次,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和熱情參與。
“三方責任崗”嚴把內容關
“重慶市局首先理順了信息公開機構,其次為信息公開工作立了規矩,使得信息公開及時、專業、規范。”重慶市局局長夏永鵬介紹。
記者了解到,重慶市局成立了由一把手負總責、分管局領導和各處室負責人參與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具體負責人,并制定發布《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法》《關于印發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范的通知》等文件,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內容、流程、時限與責任等。
據介紹,在信息公開程序上,重慶市局建立了新聞宣傳、法規、業務部門“三方責任崗”,在內容把關上實施業務部門、法規部門、分管領導“三堂會審制”;在出臺重要政策、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回應熱點敏感問題等時,由單位“一把手”接受媒體采訪,表明立場態度、發出權威聲音,保證信息公開的質量與及時性。
微信、微博渠道廣受關注
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興起,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帶來了新課題。記者了解到,2016年,重慶市局進行官網改版,設立了43個信息發布欄目、3個互動欄目,全年網站訪問量接近232萬人次,比2015年增長了11%。重慶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通政務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官方頭條號各40個,通過兩號宣傳食品藥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規、監管工作、科普知識等,截至2016年底發布信息1500余篇次,閱讀量超過10萬人次。
另外,重慶市局還聯合重慶電視臺制作《食品藥品安全播報》專欄,開設食品藥品監管時政、投訴追蹤、科普、謠言粉碎等板塊,每期收視群眾達到150萬人次。同時,借力優酷網、微信、頭條號等,實現多平臺、多渠道推廣,擴大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正面聲音。對于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和潛在風險,通過官網、微信矩陣、重慶日報、重慶電視臺、華龍網等及時發布消費警示,提示監管部門加強監管,督促行業協會加強自律,提醒公眾科學理性對待食品安全風險。全年發布“小灶酒”、蜂蜜、野生蘑菇等相關消費警示5次,得到市民廣泛好評。
靠前一步發聲樹立監管權威
食品藥品安全話題熱點高、燃點低。要進一步提升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的知曉度與滿意率,需要主動宣傳引導,及時準確地發出權威聲音。
2016年,重慶市局策劃實施了全市食品藥品監管成果展示、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區縣食品安全行、全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等系列專題宣傳活動,各主流媒體發表重慶市局工作宣傳報道達800余篇。重慶市局組織開展了全市食品安全宣傳周、安全用藥月、12331舉報投訴,以及《食品安全法》《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重大主題宣傳和政策解讀活動,利用市人大常委會或市局新聞發布會、市局官網、市局微信矩陣等發布政策內容、活動效果,不斷提升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的知曉度與滿意率,并在官網宣傳法規政策和監管成效,2016年發布食品抽檢信息18期,公開行政處罰案件3期78件。社會反響良好。
主動應對輿情堅決止住謠言
妥善應對處理食品藥品突發事件,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全面履職的迫切需要。記者了解到,2016年,重慶市局有效應對“藍光豬肉”、屠宰場注水屠宰活牛等輿情事件100余起,沒有一起造成嚴重后果。
“在山東濟南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輿情爆發后,網上迅速出現2000多人份問題疫苗流入重慶市的傳言,引發了市民恐慌。經核實為虛假信息后,重慶市局立即通過中央權威媒體發布辟謠信息,很快止住謠言,受到群眾好評。”夏永鵬說。
夏永鵬還告訴記者,在輿情監測處置工作中,重慶市局制定出臺了《關于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和輿情研判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2016年聯合第三方監測機構全天候監測食品藥品安全輿情70余萬條,編發《重慶食藥監輿情報告》130余期。針對發生的食藥安全突發輿情事件,緊密加強與相關市級部門、區縣合作,線上線下協同處置、主動發布正面聲音、及時管控不良信息、全力防止輿論炒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信息,基本確保了全市食藥輿情平穩。
規范發布確保真實準確
記者了解到,為保證信息公開真實準確性,重慶市局先后出臺《重慶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布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官網、政務微博微信、今日頭條號、QQ群、微信群及其他新媒體發布信息的工作程序和相關要求,規定局系統任何平臺不得刊播、轉載、轉摘、評論未經核實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或其他信息,全局系統任何個人不得擅自以公職身份就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主動向媒體發表談話或接受采訪,不得以匿名形式向媒體透露一些不確定的重要信息或提供相關材料,不得在網絡社區論壇、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體上轉發或跟帖評論不實信息或未經核實的信息。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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