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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出臺小作坊登記證申領管理辦法
本報訊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政府發布《市區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申領管理辦法(試行)》,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辦法》明確,食品小作坊登記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核查。食品小作坊登記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現場核查和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征詢意見結果等情況,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食品小作坊登記部門對準予登記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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