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問題困擾中藥材種子種苗市場 定法規強管理迫在眉睫
中藥材的質量,關系到飲片和中成藥的質量,關系到人民用藥的安全、有效。而決定中藥材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是中藥材種子種苗的質量。大力推廣優良品種,對于提高和穩定中藥材的質量起著極其關鍵的作用。但是目前,中藥材種質退化、種子種苗質量較差等問題普遍存在,已經制約了中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
令人欣慰的是,在前不久中國中藥協會舉行的中藥材種子種苗專業委員會和甘草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司中藥處處長孫麗英宣布,中藥材種子管理辦法起草專家組成立,起草項目同時啟動。會上,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局長張延秋明確表示,中藥材種業是民族種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將聯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做好中藥材種子管理,制定科學且符合發展規律的中藥材種子種苗管理辦法,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這意味著,對中藥材種子種苗的規范化管理開始提上日程。
種子市場“散、亂、小”
據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中醫科學院常務副院長黃璐琦介紹,目前我國500余種常用中藥材中大約300余種已經實現了人工種植,中藥材種植面積和種類仍在不斷擴大。工信部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中藥材種植面積已達4000萬畝,超過農作物總耕種面積的1.2%,較10年前增長了7倍左右,增速高于所有農作物。在橫向比較上,耕作面積已經超過糖料、煙草、青儲飼料等,預計藥農人數超過百萬人。
隨著國家大力推進健康服務業的發展,中藥材種植業的增長速度將會越來越快。然而,與快速增長的中藥材種植業相比,中藥材種子種苗的規范和發展均嚴重滯后。據黃璐琦介紹,他們對河北安國、安徽毫州、廣西玉林、廣東清平等幾大藥材市場調查發現,中藥材種子經營依然處于非常原始落后的地攤兒模式。“在河北安國,中藥材種子銷售集中在種子一條街,并隨采收季節,有集市和地攤兒交易;在安徽毫州,種子銷售主要分散在藥材市場的周邊城鎮,以集市模式交易,藥材市場也分布著較少的店鋪,同樣存在季節性;在廣西玉林,整個藥市只有5家銷售中藥材種子的店鋪,還有少量種子店鋪分布在周邊城鎮。整體來看,中藥材種子市場比較散、亂、小。”黃璐琦說,在毫州藥市,經營種子15年以上的店鋪占到53%,銷售品種在50種以下的占到60%。調查顯示,中藥材種子種苗市場價格波動較大,價格普遍下降,市場出現蕭條景象。如安國市場上的白術種子,2014年春每斤價格為110元,到冬天只有20元;種苗也是如此。
流通環節無標準少監管
據了解,中藥材種子的售后服務包括簽訂合同、保留種子、現場技術指導、派遣專家指導、保出苗率等內容。調查顯示,在河北安國和安徽毫州,種子銷售方與藥農簽訂合同的比例都在60%以上;但安國能夠做到保留種子樣品的交易只有40%,毫州只有20%多;能夠提供現場技術指導服務的,毫州只有20%,能夠派遣專家進行指導的也只有20%左右。這些數據說明,大多數中藥材種子經銷商賣出種子之后,沒有向藥農提供任何售后服務。
“在中藥材種子流通過程中,沒有質量標準,也沒有明確的執法部門專門對中藥材種子種苗進行監管。”黃璐琦說,目前中藥材種子有國家標準的不超過10%,有地方標準的也不過20%,市場上區分種子種苗質量優劣全憑經驗,從外觀、產地、干濕度、凈度、發芽率、產量大小、純度、飽滿度、陳新度等幾個方面進行判斷。“買到的種子能不能發芽全看運氣。”黃璐琦概括指出,中藥材種子種苗市場存在四大問題:一是監管體系不嚴,藥農利益無法保障;二是供需信息不暢,買賣兩難;三是質量體系尚處空白,成敗全憑運氣;四是市場服務營養不良,藥農嗷嗷待哺。
盡快建立種子質量管理體系
據了解,長期以來中藥材一直被當作一般農作物進行種植,但與農作物的管理體系相比則遠遠落后。農作物種子有著一套完善的種子質量管理法律法規體系、種子質量管理體系、種子質量認證體系以及良種示范推廣體系等,而中藥材還處于藥材與種子不分階段,專門針對中藥材種子種苗具體的管理辦法還是空白。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草種、煙草種、中藥材種、食用菌菌種的種質資源管理和選育、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參照本法執行。”至此,中藥材種子才被納入種子法管理的范疇。
為了進一步規范中藥材種子的種質資源管理和選育、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盡快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今年3月22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國家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就中藥材品種審定與登記等事宜進行了協商。會議形成了以下共識:一是加強中藥材種子種苗管理勢在必行,要盡快制定中藥材種子種苗管理辦法;二是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牽頭制定中藥材種子管理辦法,由農業部和國家中藥管理局聯合發布實施;三是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監督司共同組建“中藥材種子管理辦法”制定工作協調組;四是成立中藥材種子管理辦法起草專家組。
據了解,中藥材種子管理辦法起草專家組成員,基本都是新成立的中藥協會種子種苗專家委員會的成員,作為專家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黃璐琦對于如何進行中藥材種子種苗的管理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設置中藥材種子質量管理機構。鑒于農作物種子管理已經有一套成熟的體系,中藥材管理可以依托農業體系。二是建立中藥材種子質量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以種子法為核心,包括中藥材種子管理辦法、中藥材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藥材種質資源管理辦法、主要中藥材品種審定登記辦法等,形成一個包括種子法、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等的法律法規體系。三是建立中藥材種子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其中包括國家中藥材種子質檢中心、省級中藥材種子質檢中心以及地區中藥材種子動態監測站,加強對中藥材產前、產中、產后的質量監督。黃璐琦認為,可以充分發揮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試點建立的28個省級中心65個監測站的作用,賦予其中藥材種子檢驗職能。四是建立中藥材種子種苗標準體系,包括中藥材種子種苗質量標準、中藥材新品種評價技術規范、中藥材品種審定/登記標準操作規程、中藥材種子生產技術規程、中藥材DUS測試(特異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和穩定性Stability測試)指南等。五是建立中藥材種子種苗產業體系,包括種苗繁育聯盟、省級中心、動態監測站、種苗繁育基地、國藥種業等。六是建立中藥材良種繁育及示范推廣體系。目前已在20個省建立28個種子種苗繁育基地。七是進行中藥材種質資源保護,現已建立國家中藥材種子庫。八是開展中藥材品種選育、審定和登記。中藥材品種選育工作目前還非常薄弱,應通過法律法規、政策和項目相結合,大力推進中藥材品種選育工作,同時要建立品種登記機構、品種審定辦法、登記委員會等一套體系。九是加強中藥材新品種保護,加大中藥材新品種DUS測試指南的研制和發布,促進中藥材新品種保護。建議由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資源中心牽頭(各省級中心參與),承擔中藥材新品種DUS測試指南的研制和開展中藥材新品種DUS測試工作。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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