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員”方陣行進在首都食藥監管前沿——北京市朝陽區局法治工作建設紀實
2015年,北京市朝陽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共計11934件,占全市系統的21%;這一年,食品藥品立案共計3680件,居全市系統前三名,居朝陽區執法單位前三名;全年受理信息公開申請、信訪共計141件……這些與法治建設密切相關的工作能夠順利完成,“法制員”功不可沒。
新局組建伊始
法治列入重點
2013年11月26日,北京市朝陽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剛剛組建20余天,那天的局長辦公會上就討論通過了4份文件,分別是《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條例》《受理違法舉報實施細則》《案審會制度》《法制員工作制度》。這4份文件稱得上是新局執法體系運轉的基石,它們各有側重,缺一不可。尤為引人注意的是《法制員工作制度》,這一制度著眼于執法隊伍建設,通過培養“法制員”,最終使各個業務科室、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可以獨立辦案,從而提高全局的辦案質量。
2013年12月6日,朝陽區局召開了“法制員”成立暨工作大會。由43個基層監管所、8個業務科室、食品稽查分隊、藥品稽查分隊各推薦一名既有專業基礎、工作經驗,又對法治工作感興趣的人員組成了“法制員”隊伍。從這天開始,他們正式履職,參與本部門的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并負責本部門的行政處罰工作指導、案件核審、復議訴訟、行政指導等執法監督工作。“法制員”核審后的案件再提交法制科核審。
2014年,朝陽區局通過培訓、下發督導專刊等方式,努力提高“法制員”執法水平。但是,因為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員來自5個不同部門,大家的業務背景、業務習慣等都存在差異,“法制員”發揮作用的程度有高有低。除了少部分“法制員”的確充分發揮了作用之外,不少法制員發揮的作用還不夠。
用制度管人
實現被動式成長
為了使“法制員”發揮更大的作用,2015年初,朝陽區局局長辦公會上討論通過了兩份文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旨在用制度管人,進一步將“法制員”隊伍建設落到實處。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規定,對于執法過程中存在主觀的,或者不當履職、不履職、故意、過失執法行為導致出現敗訴或者撤銷原行政執法決定、違反法定程序等問題,對執法人員和負責人追究責任。這一制度的出臺,對全局執法干部特別是“法制員”的行為形成約束。同時,通過下發《執法督查公示》專刊,及時將各基層監管所、各科室的執法辦案情況進行公示。
這些制度的出臺,使“法制員”包括所有的執法人員意識到,要對自己的執法行為負責任,這種責任是強制性的,甚至有可能“使你脫掉執法服”。“法制員”必須迅速提高自己的辦案水平,在案卷評查過程中不出錯,不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從而實現被動式成長。
優化工作流程
下放部分終審權
2015年初,北京市副市長程紅在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文化建設成果展示會上指出:朝陽區局實行責任片區管理模式非常好。正是受副市長高度肯定的啟迪,朝陽區局黨組經過審慎考慮及多方論證,決定推出片區“法制員”的做法。
具體來說,就是在現有53名“法制員”基礎上優中選優,從6個片區各選出2名業務精通的“法制員”,負責本片區的案件核審。同時,區局法制科通過加強對片區“法制員”的培訓,迅速提高他們對本片區案件的把控能力。
隨著“法制員”業務素質的提高,罰款2萬元以下的案件結案權力下放到片區,由片長進行審批、結案。下放達到了三個目的:一是充分發揮“法制員”的作用,讓基層所實現自立;二是節省基層所往返區局機關的成本,盡快結案,提高效率;三是充分發揮片長的綜合協調作用。與此同時,區局法制科對接6個片區,從案件審核中解脫出一部分精力,履行其他職能,比如執法檢查、案卷評查、重點培訓、發現問題等。
借力律師外腦
確保審議零誤差
在推行“法制員”制度提高執法辦案效率的同時,朝陽區局積極借助外腦,確保案件審議零誤差,減少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出現。
朝陽區局聘請了長期法律顧問,加強與朝陽區法院行政庭相關負責人及法官的會商研究,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團隊側重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答辯事項,并參與案件審議討論、重大疑難案件的聯席會商。
與此同時,針對食品藥品監管執法中復雜疑難問題、趨勢性問題、熱點爭議問題,朝陽區局出臺了行政執法案件聯席會商制度,對擬采取的措施,采取措施的法律后果、社會影響等進行分析和論證,從而提高決策、執行的質量和效率,降低執法風險。
今年,朝陽區局又出臺新的規定,每兩周組織一次案審會、每個月組織一次“法制員”培訓、每半年組織一次案卷評查,多種途徑推動“法制員”隊伍素質和能力提升。5月10日,朝陽區局法制科隨機抽取52本來自各專業科室和基層所的案卷,組織全局“法制員”開展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活動,以案卷評查帶動案卷規范,以“法制員”業務能力提高帶動全局執法水平提升。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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