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社會共治 確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是新修訂《食品安全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筆者結合監管實踐和《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就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做一探討。
鑒于政府職能的有限性,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不能僅依靠政府,也不能僅依靠監管部門單打獨斗,應該調動社會方方面面的積極性,使大家有序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來,才能夠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治理效果。社會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個新原則、新理念,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就是要充分發揮各個方面,包括媒體、廣大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讓整個社會有序參與食品安全,形成社會共治的格局。
《食品安全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食品行業協會是食品行業的專業協會,在社會共治方面應該發揮重要作用。由于追求最大利益化是食品企業的目標,再加上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也存在著“失靈”現象,因此,我們應該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引入另一種力量——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有著獨特的優勢:一是建立健全行業規范。行業協會是企業之間的信息樞紐,它能通過各種渠道獲取與本行業相關的各類信息,掌握行業內部各企業的動作情況,然后再根據大量的信息和市場發展的趨勢,分析制定出行業標準,及時為企業和政府提供有效信息,為本行業企業的發展提供科學的建議和指導。在建立健全行業規范方面,行業協會擁有政府監管部門無法替代的優勢。二是行業協會自身固有的自律性更易于實施獎懲機制。一方面,行業協會對本行業內企業的經濟活動有著較清楚的了解,一旦有企業違背行業規則,同行就能及時發現,這種快速準確的相互監督機制是政府監管部門無法比擬的。另一方面,如有個別企業為了追求自身利益違背行業規則,必將影響本行業的聲譽,從而影響整個行業的共同利益。那么,行業協會會本著共同利益的原則對違規企業進行干預和管理,促使整個行業向健康、有序、規范的方向發展。
《食品安全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本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食品安全的全程監管,消費者是最后一道環節,盡管這一末端的安全保障責任并不是法律要求的,但卻是保證個人飲食安全所必需的。食品安全就是要發動人民群眾,讓群眾關注身邊的“柴米油鹽事”,讓社會各界都參與進來,攜手共筑食品安全防線。
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就是發動群眾的監督作用,讓群眾充分認識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讓其自覺消費,把“我們還能吃什么”的憂患意識轉變為“我們可以吃什么”的認知意識。認知是前提條件,要通過系統的食品安全教育和風險交流,讓消費者理性選擇符合個人飲食安全的食品,選購具有“安全符號”的食品等。消費者在自我保護能力的認知提高的同時,還要意識到自身消費行為的社會意義,即社會監督的重要性。讓群眾直接監督,一是有利于調動社會力量主動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高廣大群眾打擊食品違法行為的積極性。二是相對于職能部門的抽檢等信息獲取渠道而言,群眾監督是一種高效率、低成本的信息獲取渠道。通過對群眾監督信息進行核實、分析,有助于監管部門及時掌握違法犯罪動態,更有針對性地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提高執法效能和工作效率。三是有助于形成強大的社會力量,遏制違法生產經營活動。大力發展食品安全社會志愿者,依托城鄉基層自治組織、社會團體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等群眾性隊伍,延伸和壯大監督力量。
《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實質上是公民具體行使憲法賦予的民主監督權,實現公民民主監督的方式。核心價值,就在于將政府監督和公民的民主監督有效結合起來,創造了依靠群眾參與、監督、表達的制度機制,從而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食品安全問題多發,原因錯綜復雜,無處不在、無所不有,而監管力量又十分有限,常常有捉襟見肘的感覺。基于食品安全社會背景的復雜性及傳統行政手段的局限性乃至紕漏,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和緊迫感。因為有獎舉報制度不僅能有效保護舉報者的合法利益,還能震懾違法者,讓違法者感到自己時刻在公眾的監督之下,從而減少違法的幾率。它既是一項措施,一種手段,更是一種機制。
實行有獎舉報,充分發揮和依靠群眾,充分調動群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積極性、主動性,實行聯防聯控、群防群治,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強化社會監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對于及時發現各類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和違法犯罪行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還規定,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強調監管部門應當準確、及時、客觀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勵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同時規定對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公正真實。
對于人民群眾來說,食品安全是事關生命的大事,因此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信息,政府部門在公眾面前不要支支吾吾、遮遮掩掩,而是要主動公開,用公開消除不利因素,讓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更及時、更透明,樹立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在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的同時,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向社會發布,使之與企業融資、市場準入、優惠政策、項目審批等掛鉤,促使企業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面對假冒偽劣食品的多樣性,職能部門要發揮“主力軍”作用,牢固樹立“宣傳也是監管”的理念,引導媒體積極參與,提高人民群眾自我防范意識,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作者單位: 河南省新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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