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作為彰顯責任擔當
- 作者:葉賢圣
- 來源:中國醫藥報
- 2015-11-30 09:49
以非法工藝加工銀杏葉而引發的“銀杏葉事件”,之所以能被及時發現并有效控制,源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飛行檢查制度的嚴格執行,體現了國家總局敢于擔當、主動出擊、落實責任的良好作風,歸功于體制機制改革以來藥監隊伍的凝聚力和強大執行力。
首先,敢于擔當表現為監管機關的主動作為。此次“銀杏葉事件”曝光是監管部門通過飛行檢查發現的,并不是經由媒體長時間發酵才陸續就位的“馬后炮”式監管。主動出擊、主動發現、主動發布是貫穿“銀杏葉事件”處置過程的重要特征。“銀杏葉事件”的穩妥、高效處置,徹底否定了長期以來“監管滯后于媒體曝光”的負面評價,堪稱通過風險管理發現問題的典型案例。縱觀“銀杏葉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處置過程,國家總局既表現出很強的風險意識、防范意識,又表現出“主動掀鍋”、敢于負責的擔當意識,在主動出手中彰顯了執政為民、主動作為的監管理念。銀杏葉藥品專項治理過程中,適逢《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制定、實施,“銀杏葉事件”的發現、查處無疑為《辦法》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了警示和啟發,事件的處置過程又為《辦法》的實施效果提供了驗證。從這個意義上說,“銀杏葉事件”的發生、發現、發展、解決,為我們制定監管政策提供了深刻的思考空間,為調整監管方向提供了思路;“銀杏葉事件”的實踐成果,有利于我們找準未來監管工作中制度建設與集中整治的平衡點,有利于飛行檢查常態化與集中整治精準化更好地結合。
其次,敢于擔當還表現在監管機關對監管責任的全面落實。整個“銀杏葉事件”的處置過程,就是監管部門、醫藥企業、執法人員全面履職盡責的過程。在落實自身監管責任上,國家總局前移陣地、下沉指揮,半年來連續發出17個公告和通知,通過嚴密部署和實施專項整治,保證了監管責任的準確到位;在督導企業履行主體責任上,通過給予積極整改的企業從輕或減輕處罰,對責任落實不力的企業從重或加重處罰,強化了涉事企業的主動整改意識;在督促執法人員履行監管責任上,通過實行“簽字背書”等措施進行“責任捆綁”,促進執法人員主動作為,做到了變“事后追責”為“全程問責”,在執法力量的前移、下沉中有效控制了事件的發展,促進了問題的解決。
“銀杏葉事件”的穩妥處置,既砥礪了我們的監管精神,鍛煉了監管隊伍,又證實了飛行檢查的威力、體制機制改革帶來的活力,樹立了監管機關主動作為、勇于擔當、盡職盡責的良好形象,為今后的監管工作提供了新的視角和追求目標。(葉賢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