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杏葉事件啟示:用良心做藥
11月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行為處罰意見的公告》,標志著“銀杏葉事件”處置工作基本結束。“銀杏葉事件”處置具有標本意義。藥品生產企業從“銀杏葉事件”處置過程中學到了什么?筆者認為,藥品生產企業要將“尚德守法”、用良心做藥融入血液、深入骨髓。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撤銷銀杏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給予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處罰”……一項項具體的處罰措施,展示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落實中央“四個最嚴”中的“最嚴厲的處罰”擲地有聲。
11月14日,中國制藥工程年會上提供的數據顯示:2015年截至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共組織飛行檢查42次,收回GMP證書11張,立案查處或責令召回9次;今年大幅度加大跟蹤檢查力度,由去年的80家增加到270家次。
以“銀杏葉事件”為代表的藥品檢查正由事前監管轉為事中監管、風險處置轉為風險防控、宏觀指揮轉為微觀參與,以依法獨立、客觀公正、科學處置、圍繞風險、公開透明為原則,以針對性、突擊性、獨立性、專業性、策略性、延展性、保密性、協作性的特點,彰顯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落實中央“四個最嚴”的新思維和新舉措。
面對“四個最嚴”,個別藥品生產企業亂了陣腳,熱衷于參加某些應對飛行檢查的培訓班,寄希望于在技巧上能應付檢查。然而,此次“銀杏葉事件”的處置工作無疑給投機企業潑了一盆冷水。只有守住道德與法律的底線,才能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屹立不倒。
一方面,藥品生產企業要加快建設企業內部誠信管理機制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將藥品的質量作為講誠信、定規章的重點,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誠信自律制度和考核獎懲措施,將員工誠信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積極構建和諧的企業文化,加強對企業員工進行誠信、責任教育。
另一方面,藥品生產企業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藥品GMP。要主動對自己生產的品種開展風險管控,及時綜合分析與質量安全相關的數據和信息,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研判,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實施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并對產品采取全生命周期質量和安全風險監測措施,不斷提高管理藥品風險的能力,全面提升企業自身的素質和信譽。只有咬定“藥品質量安全”不放松,才能從容應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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