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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臺基層食品銷售經營監管指導意見
近日,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出臺了《江蘇省基層食品銷售經營監管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突出5個方面的監管原則:一是自律為主原則,要求食品銷售經營者嚴格按照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并有效實施各項管理制度,加強銷售經營全過程的管控,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隨機抽查原則,以監督抽查取代原有的日常巡查,嚴格設定隨機抽查的計劃審定、組織實施、結果處置等相關工作流程,減少基層監管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將有限的基層監管力量更多地投入到風險管控上。三是關聯監管原則,進一步規范日常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的銜接機制,要求基層食品監管人員及時固定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證據,使違法違規案件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查處。四是社會共治原則,明確提出建立“協會協查、企業互查、媒體監督”的多元管理模式,綜合運用信息公開、有獎舉報等措施,引導社會公眾積極、理性、合法、有序參與食品銷售經營管理。五是權責一致原則,進一步強化食品銷售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明確了基層食品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的責任和免責情形,為建立組織科學、權責清晰、流程規范、運作高效的基層食品監管體系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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