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臺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分類分級監管細則
記者近日從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了解到,為加強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管理,近日,該局制定出臺了《安徽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該《實施細則》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分類分級監督管理規定》的基礎上,重點在五個方面作出細化和補充規定。”安徽省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對記者說。
細化三級監管部門職責。安徽省局充分考慮各級監管部門工作實際以及能力與水平,對省、市、縣(區)三級監管職能進行明確區分,明確由省局負責政策制定、業務指導與監督抽查;設區市局負責制定監督方案與全項目檢查;縣(區)局重點承擔日常監督檢查的職責。
嚴格監管工作程序與要求。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必須按照《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要求,履行執法程序,制作“現場檢查筆錄”、“詢問調查筆錄”等行政執法文書,依法處置質量可疑產品和查處違法行為。
明確飛行檢查工作范疇。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等五種情形,作出由省局或設區的市局進行飛行檢查的規定。
增設“雙約談”監管措施。不僅規定了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狀況差、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生產企業進行約談的內容,對企業所在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應開展約談。
與信用體系建設有機結合。結合近年來醫療器械安全信用分類工作實際,實現兩者之間的有效銜接;通過分類分級監管確定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信用等級,同時以生產企業信用等級的高低來指導監管部門開展靶向監督,提升監管效能。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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