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給虛假醫藥廣告治理開“處方”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發布的匯總信息表明,2012、2013、2014年通報的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數量分別為243856次、360333次和334279次,平均每年3萬余次。大量虛假醫藥廣告在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蔓延,已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2013年,國家工商總局、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工信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醫藥局8部門聯合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打擊違法虛假醫藥廣告專項行動,有效遏制了虛假醫藥廣告猖獗的勢頭,但仍難杜絕虛假醫藥廣告的頻繁出現。
虛假醫藥廣告治理的難點在哪里?如何才能從根本上杜絕其發布?“兩會”代表、委員就違法醫藥廣告治理提出建議。
“我碰到過一些病人,看到廣告斷言說氨基葡萄糖可以治療所有的骨關節炎,就在家里吃藥不看醫生,但實際上藥品是有適應證的,反而耽誤了病情。”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骨科主任溫建民認為,虛假醫藥廣告表現多樣,有發布未經審批或超出審批內容的;有以舉辦咨詢活動、專題講座或開辟熱線的形式變相發布虛假藥品廣告的;有假借名人信息發布非法醫藥廣告的;有用非法印刷品發布虛假廣告的;有對非藥品、類藥品作藥品宣傳的;有片面夸大藥品的功效和治療范圍的……不少虛假醫藥廣告隱蔽性強,危害極大。
“我國的醫藥廣告監管存在盲區。”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中醫科學院院長、天津中醫藥大學校長張伯禮認為虛假醫藥廣告治理不力與多頭管理有關。我國現行的醫藥和保健食品廣告的監管分別歸屬國家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計委、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監管責任劃分不清,容易造成監管脫節,形成監管盲區;涉及部門較多,行政程序繁雜,容易造成部門間推諉扯皮。”張伯禮代表說。
“虛假廣告的問題歸根結底是由經濟利益驅動的。”張伯禮代表認為,除去發布企業,媒體是虛假醫藥和保健食品廣告的最終出口,也是非法利益的重要獲利者,理應承擔直接責任。但我國目前對違法廣告的處罰力度過輕,所處罰款與獲得的巨額利潤相比微乎其微,廣告違法成本極低,對媒體的責任追究也難以落到實處。此外,按照現行法律,也難以追究名人代言虛假醫藥廣告的法律責任。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副院長史大卓認為,宣傳工作不到位,民眾醫藥知識貧乏,對虛假醫藥廣告辨識能力不足,是虛假醫藥廣告大行其道的一個重要原因。各級政府應加強醫學藥學科普和健康教育體系建設,成立醫藥科普教育領導小組或健康教育促進委員會,統一領導、協調、推進醫藥科普健康教育工作。
就虛假醫藥廣告治理,張伯禮代表指出,應建立“政府-群眾”互動的網絡監測舉報網站,實現虛假醫藥廣告的社會共治;建立倒查機制,加大懲處力度,尤其要對虛假醫藥廣告發布媒體及其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加大違法醫藥廣告打擊和懲處力度,完善醫藥廣告監管法律法規,推動建立虛假違法廣告責任追究制度。(本報記者 徐亞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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