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嚴打醫藥類虛假廣告
日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首次審議廣告法修訂草案。草案主要針對現行廣告業發展中存在的新問題、新情況缺乏規范的方面進行了修訂,明確要依法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
近年來,保健食品、醫療、藥品廣告日益成為虛假廣告“重災區”。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2012年全年和2013年1~3月期間全國118個省級電視頻道、171個地市級電視頻道和101份報刊的監測數據,保健食品廣告90%以上屬于虛假違法廣告。
廣告法修訂草案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準則作了完善,新增保健食品、醫療廣告準則,要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不得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患者的名義作推薦、證明。草案還禁止除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外的其他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草案增加了教育、培訓、招商、房地產廣告準則,對目前存在的一些廣告亂象進行規范,如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教育、培訓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不得宣傳有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房地產廣告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項目位置應當以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干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表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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