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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廣告刊登應符合的要求
醫療器械廣告應當經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未經批準的,不得刊登、播放、散發和張貼。
醫療器械廣告中有關產品名稱、適用范圍、性能結構及組成、作用機理等內容應當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產品注冊證明文件為準。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明文件中有禁忌內容、注意事項的,應在廣告中標明“禁忌內容或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推薦給個人使用的醫療器械產品廣告,必須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醫療器械廣告中不得以任何非醫療器械產品名稱代替醫療器械產品名稱進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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