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藥品采購方向日漸明確
7月22日,國家衛計委在對《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再度向各省藥政處內部征求意見的同時,在北京召開了有政府部門、行業協會、醫藥企業相關人士參加的內部座談會。由于指導意見是未來各省、市、區藥品招標的綱領性文件,因此以內部資料身份出現的征求意見稿再次引起業界關注。
今年5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4〕24號】明確要求,國家衛計委要在今年6月底完成制定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指導性文件工作。從6月開始,隨著各種座談會、研討會的召開,與指導意見相關的各種消息不脛而走。
“國家衛計委對指導意見的制定非常謹慎,據我所知,內部修改不下30遍,在正式出臺之前估計還要做N遍修改。”一位接近國家衛計委的人士說。
記者也看到,較之6月份坊間流傳的內容,征求意見稿繼續明確“堅持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方向”,分類采購、質量優先等內容規定得更為細致明確。國信證券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其立也表示,就7月份的征求意見稿來看,婦科、兒科用藥生產企業直接受益,規模型企業、研發型企業在新一輪招標中有望勝出。
自主采購尚不現實
今年6月有坊間傳言,國家衛計委或將允許實行總額預付制的公立醫院自行進行藥品采購,省級網上集中采購有望逐步松動。消息傳出后,業界既驚且疑。然而在多個公開場合,國家衛計委相關人士均表示,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方向不會改變。
記者看到,國家衛計委相關人士的態度在征求意見稿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現。征求意見稿總體思路為“按照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總要求,借鑒國際藥品采購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藥物采購經驗,堅持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方向”,實現“一個平臺,上下聯動”。
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均應當通過省級藥品集中招標平臺采購。省級藥品采購機構要匯總醫院上報的采購計劃和預算,包括集中采購藥品、常用低價藥品、定點生產藥品、國家談判藥品等,“其他藥品也應當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備案采購”。
“征求意見稿已傳遞出這樣的信息:未來所謂醫院自主采購仍是不現實的,以省為單位的集中招標才是醫院藥品采購的主要方式。”張其立認為。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見稿中也出現了這樣的文字:“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允許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行采購,如果試點城市成交價格低于省級中標價格,則全省醫院要按試點城市成交價格采購,要及時總結地方經驗做法,充實和完善藥品采購政策。”分析人士表示,這段文字的敘述似乎與業界爭議頗大的“二次議價”有關。
張其立認為,這段話給人的感覺是,國家衛計委不會公開提倡“二次議價”,但是允許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自行摸索經驗。如果確實能降低藥價,那么“二次議價”也未嘗不可。“這值得生產企業與資本市場高度關注”。
婦、兒非專利藥直接掛網
在堅持省級招標采購的同時,分類采購成為最大亮點。征求意見稿將藥品分為五大類:
對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占比高,多家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由省級藥品采購機構采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在招標過程中,要落實帶量采購,醫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藥品試劑使用量的80%制定采購計劃和預算,且進一步完善“雙信封”評價辦法。
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由國家衛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價格談判機制。談判結果在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信息管理平臺上公布,醫院按談判結果采購藥品。
對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臨床用量小的藥品和常用低價藥品,直接掛網采購,由醫院與掛網生產企業議定成交。
對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國家招標定點生產,統一定價,民族自治區域內配備使用的相關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招標定點生產。
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免費治療的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用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按國家現有規定采購。
事實上,分類采購的原則已在多個省份的基藥招標方案中得以體現。今年7月初,河北省將基藥分為非評標藥品和評標藥品兩類進行招標,與國家衛計委思路保持高度一致;近日湖北省也在基藥招標中,將招標目錄分為常用低價藥品、短缺藥品、基礎大輸液藥品和競價/議價藥品4類,并采取不同的招標方式。
“但婦科、兒科非專利藥品直接掛網采購是首次出現在征求意見稿中,千金藥業、益佰制藥、香雪制藥等婦兒生產企業會明顯受益。”張其立認為,分類采購的推行有可能催生定點生產藥品、國家談判藥品等新目錄出臺。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則指出,從征求意見稿中可以發現,價格談判主體發生了變動。在今年6月份業界看到的征求意見稿中,國家衛計委規定,對部分專利藥品和單獨定價藥品“由地方醫保經辦機構與藥品供應商進行談判”,如今則修改為“由國家衛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價格談判機制”,并且“單獨定價藥品、進口合資藥藥品、抗腫瘤輔助藥品、抗生素、心腦血管病用藥等價格偏高、難以競價、銷售額大的藥品”不再被單列出來,被納入到價格談判序列中。
“我個人認為,這種修改是為了建立起國家層面的價格談判機制,避免同一品種各省價格不一。不過就談判而言,由于同一品種在不同省份的市場情況不一樣,在各省具有的談判能力也有差別,在國家層面的談判能否在全國范圍將價格真正談下去,尚待實踐驗證。”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質量優先受到重視
盡管堅持著省級采購和“雙信封”制,但征求意見稿還是強調公立醫院采購藥品必須遵循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所提倡的“單一貨源承諾”、“商務標最低價者中標”被摒棄。
征求意見稿指出,在“雙信封”評價過程中,經濟技術標主要對企業GMP(GSP)資質認證、藥品質量抽驗抽查歷史情況,兼顧企業生產規模、配送能力等指標進行評審,特別強調“要將通過2010年新修訂藥品GMP認證,仿制藥達到國際水平,標準化的劑型、規格、包裝作為重要指標”;在商務標評審中,“對競標價格明顯偏低、存在質量和供應風險的藥品要進行綜合評價,避免惡性競爭”。
“將仿制藥達到國際水平進行單列,有利于主導產品通過歐美規范市場制劑認證的廠家。”張其立說。還有分析人士認為,將通過新修訂藥品GMP認證、達到國際水平的仿制藥作為技術標評審的重要指標,此舉將加速本土藥品替代進口藥品,保護國內大型藥企的健康發展。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加強了對藥品配送管理的要求。張其立表示,這表明國家衛計委從戰略高度認為藥品集中采購有利于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整合重組。
“換言之,作為醫藥行業的生力軍,天士力、恒瑞醫藥、華東醫藥、雙鷺藥業等規模型企業、研發型企業將在未來的招標采購中得到更多的政策傾斜。” 張其立分析認為。 (本報記者 胡 芳)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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