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局評估化妝品中季銨鹽-15的使用安全風險
據中國醫藥報北京訊 記者王曉冬報道 11月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化妝品安全專家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就化妝品中季銨鹽-15的使用等有關問題進行了研討。
近日,有關媒體報道稱,一些國家化妝品市場嬰兒洗發香波產品中使用了季銨鹽-15作為防腐劑,并稱該防腐劑因釋放甲醛導致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問題。記者從國家局獲悉,我國《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規定,季銨鹽-15是化妝品限用防腐劑,限量值為0.2%,與歐盟有關規定一致。美國化妝品成分安全性評價委員會(CIR)的評價結論認為,當季銨鹽-15在產品中的濃度不超過0.2%時,在化妝品中使用是安全的。包括美國、歐盟等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均允許季銨鹽-15在化妝品中使用。
鑒于目前國際上對化妝品使用季銨鹽-15的有關規定不一致,對季銨鹽-15釋放甲醛導致產品安全性問題的認識也不盡相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正組織開展相關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工作,并繼續關注國際最新動態,加強國際合作交流,確保產品使用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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