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禁止化妝品中含間苯二胺及其鹽類
據中國醫藥報訊 8月底,中國臺灣地區衛生署發布衛署藥字第0980328465號公告,制定化妝品中含有間苯二胺及其鹽類(m-Phenylenediamine and its salts)成分的管理規定。據此規定,間苯二胺及其鹽類等染發成分,足以損害人體健康,不得添加于化妝品中。自公告日起,凡含有此類成分的化妝品,禁止進口及制造。持有摻用此類成分的含藥化妝品許可證者,須于公告日起六個月內向衛生署辦理成分變更登記,未辦理者,許可證將由臺灣地區衛生署給予公告廢止。
(責任編輯:)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082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89號 京ICP備17013160號-1
《中國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藥品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