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好精神藥品、精神藥物、抗精神病藥
精神藥品與精神藥物的區別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藥學教科書和藥學圖書中,經常出現精神藥品和精神藥物。從字面上看,好像是同一個名詞、同一類藥品,其實不然,二者存在很多差異。
1.特點不同:精神藥品連續使用具有產生依賴性的特點,精神藥物連續使用沒有產生依賴性的特點。
2.定義不同: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精神藥物是指治療精神障礙一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癥、躁狂癥、抑郁癥、焦慮癥、改善腦功能、穩定心境、興奮精神的藥物,也稱為抗精神失常藥和神經精神藥。
3.學科不同:精神藥品屬于藥事管理學中的名詞,精神藥物屬于藥理學中的名詞。
4.分類不同:精神藥品的分類方法有兩種,一是按具有產生依賴性潛力的強弱分類,產生依賴性潛力強的為第一類,產生依賴性潛力弱的為第二類。二是按來源和功能分為巴比妥類藥、苯二氮■類藥、興奮中樞類藥、其他類藥。精神藥物按其功能分類,如治療精神分裂癥藥、治療躁狂癥藥、治療抑郁癥藥、治療焦慮癥藥、改善腦功能藥、穩定心境藥、興奮精神藥。
5.功能不同:精神藥品有的品種具有鎮靜催眠功能,如地西泮、氯氮■、硝西泮、氟西泮、艾司唑侖、阿普唑侖、艾司唑侖、三唑侖、替馬西泮、勞拉西泮、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格魯米特;有的品種具有興奮中樞功能,如咖啡因;有的品種具有麻醉功能,如氯胺酮、羥丁酸鈉、咪達唑侖;有的品種具有鎮痛功能,如丁丙諾啡、地佐辛、曲馬多、納布啡、噴他佐辛、布托啡諾、有的品種具有治療注意缺陷多動癥(ADHD)功能,如哌甲酯。而所有的精神藥物都具有治療精神失常功能。
6.用途不同:精神藥品可以用于治療多種癥狀,有的品種如地西泮、氯氮■、硝西泮、氟西泮、艾司唑侖、阿普唑侖、艾司唑侖、三唑侖、替馬西泮、勞拉西泮、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格魯米特用于失眠;有的品種如咖啡因用于興奮中樞;有的品種如氯胺酮、羥丁酸鈉、咪達唑侖用于手術前麻醉;有的品種如丁丙諾啡、地佐辛、曲馬多、納布啡、噴他佐辛、布托啡諾用于鎮痛,有的品種如哌甲酯用于注意缺陷多動癥。精神藥物主要用于治療精神障礙的癥狀。
7.管理不同:對精神藥品實行特殊的管理辦法,包括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各個環節,目的是既保障臨床使用、又防止其注入非法渠道。對精神藥物未實行特殊的管理辦法。
8.出現的時間不同:精神藥品出現的晚,1984年9月20日通過的《藥品管理法》才出現。精神藥物出現的早,新中國成立初期的藥理學教科書中出現。
正確區別和掌握精神藥物與精神藥品的區別,對于合理使用與規范管理精神藥物與精神藥品具有積極積極意義。
國內與國際精神藥物的區別
由于精神藥物有我國所稱的精神藥物與聯合國所稱的精神藥物兩種,精神藥品與我國所稱的精神藥物不屬于同一性質的藥品、與聯合國所稱的精神藥物屬于同一性質的藥品。我國將一部分藥品稱為精神藥物,聯合國也將一部分藥品稱為精神藥物。那么,我國所稱的精神藥物與聯合國所稱的精神藥物是否是同一性質的藥品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看看我國所稱的精神藥物與聯合國所稱的精神藥物各有哪些品種,其次看看我國所稱的精神藥物品種與聯合國所稱的精神藥物品種是否都具有對身體產生依賴性的潛力的特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卷(2010年版)》中將“精神藥物”分為5類,即“抗精神病藥”、“抗抑郁藥”、“抗焦慮藥”、“心境穩定藥”、“精神興奮藥”。在這5類藥品中,共收載了“氯丙嗪、阿米替林、阿普唑侖、丁螺環酮、碳酸鋰、托莫西汀”等60個品種,只有“抗焦慮藥”、“精神興奮藥”中的“阿普唑侖、艾司唑侖、地西泮、氯硝西泮、勞拉西泮、奧沙西泮、右苯丙胺、哌甲酯、匹莫林”等9個品種具有對身體產生依賴性的潛力的特點。“抗精神病藥”、“抗抑郁藥”、“心境穩定藥”中的所有品種都不具有對身體產生依賴性的潛力的特點。
聯合國所稱的精神藥物品種是“布苯丙胺”等149個品種。這149個品種都具有對身體產生依賴性的潛力的特點。
綜上所述,從宏觀上看我國所稱的精神藥物與聯合國所稱的精神藥物不是同一性質的藥品;從微觀上看我國所稱的精神藥物中有極小部分品種的性質與聯合國所稱的精神藥物的性質是相同的。
精神藥品與抗精神病藥的區別
精神藥品與抗精神病藥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特點不同:精神藥品具有產生身體依賴性潛力的特點,抗精神病藥沒有產生身體依賴性潛力的特點。
2.作用不同:精神藥品具有麻醉、鎮痛、鎮靜、催眠、興奮中樞神經、抗癲癇、抗焦慮等多種作用,抗精神病藥只具有治療精神病的作用。
3.屬性不同:精神藥品屬于藥事管理學的概念,抗精神病藥屬于臨床藥學的概念。
4.數量不同:神藥品品種數量相對較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原衛生部在2007年10月11日公布我國生產及使用的精神藥品有39個品種;抗精神病藥品種數量相對較少,《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卷(2010年版)》收錄抗精神病藥19個品種。
5.管理不同:國家對精神藥品實施特殊的管理辦法,國家對抗精神病藥未實施特殊的管理辦法。原因是精神藥品具有產生身體依賴性潛力的特點,抗精神病藥沒有產生身體依賴性潛力的特點。
眾所周知,從宏觀上看精神藥品與抗精神病藥是兩類性質不同的藥品,即精神藥品具有對身體產生依賴性的潛力,抗精神病藥不具有對身體產生依賴性的潛力。從微觀上看,抗精神病藥的性質與精神藥品的性質之間存在一種特殊的關系。這種特殊的關系是抗精神病藥的性質與精神藥品的性質既有不同的、也有相同之處,即相互交叉,無法截然分開。不同的品種如氯丙嗪、阿米替林、丁螺環酮、碳酸鋰、托莫西汀等51個品種;相同的品種如阿普唑侖、艾司唑侖、地西泮、氯硝西泮、勞拉西泮、奧沙西泮、右苯丙胺、哌甲酯、匹莫林等9個品種。因此,抗精神病藥的性質與精神藥品的性質是否相同,要視具體品種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作者單位:湖北省鄂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責任編輯:)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