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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約談問題藥品經營企業
為進一步強化藥品經營企業作為藥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切實增強企業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督促企業規范經營行為,按照《烏魯木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涉藥單位約談制度》要求,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集全市3家在元旦、春節期間藥品市場專項檢查中存在突出問題的藥品經營企業進行約談。
約談中,烏魯木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向3家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通報了前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向其宣傳了《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幫助企業分析了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危害,在認真聽取企業情況說明的基礎上,結合企業特點提出指導性意見,督促企業認真抓好整改工作。烏魯木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3家企業要進一步提高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強化內部培訓,努力提升從業人員尤其是管理人員的守法經營意識和質量管理業務水平,切實保證藥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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