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對藥品生產企業監管實行“屬地負責制”
- 作者:於紅焰
- 來源:中國醫藥報
- 2014-09-06 07:38
重心下移 守土有責
四川對藥品生產企業監管實行“屬地負責制”
據中國醫藥報四川訊 為汲取齊二藥假藥案件和“欣弗”不良事件的教訓,四川省強化對藥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探索建立了以“縣(區)局監督為主,省、市(州)局監督為輔”、“日常監管為主,專項檢查為輔”的監管機制,從而實現了監督關口前移、監管重心下移。
此前,四川省藥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任務主要由省、市兩級藥品監管部門承擔,縣級藥品監管部門重點監管藥品流通領域和使用環節。但由于藥品生產企業分散,監督管理難度大,僅靠省、市兩級藥品監管部門的力量,難以實施有效的監控。為此,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省、市、縣三級監管部門進行合理分工,強化縣級局的監管職責,做到守土有責。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規定,縣(區)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的藥品生產企業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參與上級組織的專項檢查,配合上級的飛行檢查和跟蹤檢查,完成上級委托的現場檢查及交辦的舉報投訴等內容的調查核實,匯總上報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的情況,受理本轄區內的投訴舉報等。省、市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縣級局對藥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工作,對藥品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抽查或組織開展飛行檢查及GMP跟蹤檢查,對跨地區案件和重特大案件進行組織查處,對各縣(區)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情況進行抽查和督查等。
為強化對藥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四川省成都、眉州等地充分利用網絡平臺,對轄區內所有中西藥品生產企業和特殊藥品經營企業實行動態監管,對藥品生產企業實行生產產品網上報告制。企業產品在檢驗合格入庫后三日內,必須向市(州)局網站傳送相關生產情況的資料和數據。監管部門針對企業生產情況有的放矢開展監督檢查,明顯提高了監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