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禁止涉及推銷醫療器械等9種醫療廣告的出現
據新華網上海9月24日電(張瀅瑩)“百姓放心醫院”“一流技術,一流效果”“不開刀、不住院、無痛、無腫”“韓式美容”……充滿誘惑的違規、虛假醫療廣告,頻頻出現在各媒體。上海市衛生監督部門在加大對違規醫療廣告監測、處理的同時,提醒廣大市民:提高對虛假醫療廣告的識別能力,避免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健康損害。
《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醫療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科學、準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和誤導公眾。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療廣告證明》的單位不得發布醫療廣告;醫療廣告證明文號必須與廣告內容同時發布;禁止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醫療廣告;暫停對尖銳濕疣、淋病等性病、惡性腫瘤、乙肝、白癜風、紅斑狼瘡等疾病發布醫療廣告。
上海禁止在醫療廣告中出現以下九方面的內容:
一,涉及推銷醫療器械及與藥品相關的內容;
二,從業醫師技術職稱;
三,診療科目、診療方法等宣傳內容超出衛生行政部門核準范圍的;
四,有淫穢、迷信、荒誕語言文字、畫面的,貶低他人的;
五,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
六,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
七,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
八,利用患者或者其他醫學權威機構、人員和醫生的名義、形象或者使用推薦語進行宣傳的;
九,冠以祖傳秘方或者名醫傳授等內容。
上海市衛生行政部門將對發布無證或違規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進行網上公示,同時移交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
?2017中國食品藥品網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89號 京ICP備17013160號-1
《中國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藥品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