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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精神藥品也應實行專用卡制度
為確保患者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直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等特珠藥品的每張處方最大量進行限制,并實施了相關制度(如麻醉藥品專用卡制度)以確保處方限量規定得以執行。
但筆者在日常監管中卻發現,與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監管相比,許多地方藥品監管部門對執行二類精神藥品處方限量規定都缺乏相應的監管措施,致使此類藥品在使用環節經常出現一些問題。例如,由于沒有專用登記手續,某患者到甲醫院開了7日常用量的二類精神藥品的同時,又可以到乙醫院開7日常用量的二類精神藥品,還可以到丙醫院再開7日常用量的二類精神藥品。
為保證國家對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限量規定得到貫徹執行,筆者建議藥品監管部門對二類精神藥品也實行專用卡制度。一要規定患者申請購買二類精神藥品時必須持有二類精神藥品專用卡,執業醫生也必須依卡為患者開具藥品處方。二要規定藥品發放機構必須建立起統一的二類精神藥品處方調配專冊登記制度,藥師在對處方調配前,必須對專冊登記進行調閱核查,看為患者調配二類精神藥品是否達到了7日時間,如果未達到,藥師應拒絕調配并向患者說明理由;如果達到了,藥師要及時進行專冊登記并填寫二類精神藥品專用卡,方可對處方予以調配。
湖北省鄂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張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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