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安徽省藥品經營企業藥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省藥品經營企業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藥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以有效控制藥品流通安全風險,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意見》明確,全省藥品經營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關于建立藥品追溯體系的有關規定,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建立藥品追溯制度,其相關規定能夠涵蓋藥品采購、收貨與驗收、儲存與養護、銷售、出庫、運輸與配送、售后管理等環節;計算機系統各項功能能夠保證藥品質量控制;企業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對本企業藥品追溯體系涉及的部門和人員開展培訓;組織企業對藥品追溯體系落實效果進行內審,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修訂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藥品經營各環節追溯信息內容應真實、準確、完整,且至少保存五年。
安徽省食藥監局要求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把藥品經營企業是否建立藥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情況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必查內容,必要時開展上下游延伸檢查,強化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對于沒有建立追溯體系、追溯體系不能有效運行,特別是出現不真實信息或信息丟失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中國醫藥報 記者 邢榮勤 通訊員 楊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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