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委員:用法律管住中藥質量全過程
8月22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圖為分組審議現場。(《中國人大》全媒體見習記者侯朝宣攝)
《中國人大》全媒體記者于浩8月23日北京報道:“修訂草案充分研究和吸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意見,更好地體現了藥品管理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理念和‘四個最嚴’的要求,吸收了藥品行業的改革成果和成熟經驗,對藥品實行全程、全鏈條從嚴監管與鼓勵創新、促進產業發展相結合,為解決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作出了針對性規定。”8月22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時說,這一稿已經比較成熟,贊同本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時,建議用法律保證中藥質量的全過程監管。
李康建議,在總則第4條“國家保護野生藥材資源和中藥品種,鼓勵培育道地中藥材”這句話前,加上“國家建立和完善推動中藥傳承創新全過程的管理體制機制”。
“中藥傳承創新首先在于原料,也就是藥材質量。”李康說,對中藥質量的管理,不僅要關注技術研發,還應將法律覆蓋到種植質量的監管等方面,為中藥質量全過程監管提供法律支撐。我們的中藥在國際市場缺乏競爭力,相反日本漢方藥占據世界中藥市場銷售額的90%。而日本漢方藥主要來自中國中藥經典名方的研究和開發,并且漢方藥原料的75%來自中國。日本漢方藥成功的背后,是一整套有效的全過程管理體系。相比之下,我國亟需法律支持建立和完善中藥質量全過程的管理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