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典“9302中藥有害殘留物限量制定指導原則”修訂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落楠) 8月16日,國家藥典委員會公示《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9302中藥中有害殘留物限量制定指導原則修訂草案,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征求意見。
公示稿明確“中藥的風險評估有別于食品的風險評估,風險評估結果是有害殘留物限量制定的重要依據”,解釋了NOAEL、每日允許攝入量、急性參考劑量等名詞,調整并解釋了農藥殘留量和重金屬及有害元素的最大限量理論值計算公式。
在限量制定的影響因素部分,公示稿豐富了“殘留水平的影響”相關內容,表示有害殘留物限值的規定應基于中藥材良好種植規范(GAP)、良好加工規范和貯藏條件、野生背景條件下的實際殘留水平。農藥殘留應根據農藥使用規范性殘留試驗結果,確定規范性殘留試驗中值和最高殘留值,進而進行膳食攝入風險評估。重金屬及有害元素多來源于生態環境,因此更應關注生物體的天然蓄積作用,在一定的安全水平范圍內,科學地制定有害殘留物限量標準。
公示稿明確,最大限量制定的一般步驟為確定健康指導值、計算最大限量的理論值和制定最大殘留限量,并表示為滿足風險控制的需要,可以將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際食品法典或國外藥典標準、其它具有權威性的國際標準相關殘留限量轉化為我國藥品標準,“其基本程序是將待轉化標準按照中藥使用特點和我國膳食結構直接進行評估,并根據我國農藥登記情況,結合不少于50批次的中藥品種市場監測數據進行科學性和適用性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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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