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金馬藥業:近兩年多個品種被“點名” 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費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康紹博) 8月5日,國家藥監局掛網發布了《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抽查檢驗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5期)》,抽驗檢查36個藥品生產企業、493個藥品經營企業和75個醫療機構的608個品種共1251批次藥品,有8個品種8批次經檢驗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其中一款兒童藥品——嬰兒健脾散(標示生產企業:商丘市金馬藥業有限公司、藥品規格:每袋裝0.5g,生產批號:18012011)被檢測出“水分”項目不合格。
“水分”是指藥品中含有水的含量,水分含量不合格的藥品無疑是存在質量問題的。廣州藥檢所工作人員表示,“水分”項目不合格可能會影響藥品的有效期,導致藥品中的一些成份水解變質。
現在藥品一般都采用了防潮包裝,運輸過程中受潮的可能性較小,那么到底是生產環節中出了哪些問題導致了藥品水分超標?記者試圖聯系商丘市金馬藥業有限公司的質檢部門以了解企業的質量控制環節,但對方語焉不詳,多次以質量負責人不在為理由避免正面回答問題。
記者查詢發現,商丘市金馬藥業有限公司作為標示生產企業已經是各類不合格通報上的“常客”了。除此次以外,去年以來該企業已被廣東、廣西、河南藥監部門多次點名。如今年5月7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抽查檢驗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2期》,標示其生產的柏子養心丸(規格:每袋裝6g,批號17100221)被檢出“裝量差異”不合格;2018年10月30日,原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2018年第10期)》,標示其生產的元胡止痛片(規格:20片/盒,批號:16091611)被檢出“性狀”不符合規定;2018年9月26日,原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4批次抽檢不合格藥品的通告(2018年第11期)》,標示其生產的木香順氣丸(規格:每50粒重3克,批號:16041221)被檢出“裝量差異”不合格。
除了各地方藥監局頻頻通報,國家藥監局官網也出現過有關商丘市金馬藥業有限公司的通報。在2017年1月13日~15日的飛行檢查中,該企業被檢查發現涉嫌未按規定制法生產清熱解毒片、涉嫌嫌編造物料臺賬、記錄管理混亂、生產管理混亂等。同年1月23日,原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其藥品GMP證書收回。
而在8月5日國家藥監局掛網的《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抽查檢驗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5期)》中,除上述嬰兒健脾散以外,標示為該企業生產的元胡止痛片(規格:/,批號:17113011)也因“性狀”項目被檢出不合格。企查查還顯示,2019年5月16日,由于商丘市金馬藥業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義務,其法定代表人張文清被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限制消費人員。該案的案號為(2019)遼02執501號。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抽查檢驗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5期)》中其他6批次不符合規定的藥品為:復方桔梗止咳片(標示生產企業:安徽仁和藥業有限公司,規格:每片重0.25g,批號:171001)、強力止咳寧片(標示生產企業:上海皇象鐵力藍天制藥有限公司,規格:每片重0.41g,批號:20170906)、清熱消炎寧片(標示生產企業:河南明善堂藥業有限公司,規格:每片重0.51g含九節茶干浸膏0.5g,批號:180303)、玉葉清火片(標示生產企業:廣西純正堂制藥有限公司、規格每片重0.36g、批號:897009)、通宣理肺顆粒(標示生產企業:江西海爾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規格:每袋裝9克、批號:20190101)、頭孢克洛顆粒(標示生產企業:廣東彼迪藥業有限公司、規格:按C15 H14 ClN3 O4 S計 0.125g、批號: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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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