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草藥科學指南】草藥制劑的生產(上)
由于草藥藥品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對起始原料的控制、貯存和加工在草藥藥品制造中尤為重要。
草藥藥品制造中的“起始物料”可以是藥用植物、藥材或草藥加工品。藥材應有合適的質量,質量相關支持性數據應當提供給草藥加工品/草藥藥品制造企業。為保證藥材質量的一致性,可能會對農業生產方面的信息要求得更為詳細。選種與收獲條件代表著藥材質量的重要方面,并可能影響成品的一致性。
廠房與設備
貯存區域
藥材應貯存在單獨區域。貯存區應配有防蟲或防止其他動物進入的設備設施,特別是嚙齒類動物。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動物和微生物在藥材上的傳播,防止其發酵、霉變及交叉污染等。應使用不同的隔離區域來區分入廠待驗的藥材與合格的藥材。
貯存區域應該通風良好,且容器的放置方式應允許空氣自由流通。應特別注意貯存區域的清潔與維護,尤其是易產生粉塵的地方。藥材與藥草加工品的貯存可能對濕度、溫度和光線具有特殊要求,應對貯存條件進行監控。
生產區域
藥材與草藥加工品的取樣、稱量、混合與加工等過程,一旦產生粉塵,應有特殊規定,以便于清潔和防止交叉污染。例如使用除塵系統、專用廠房等。
設備
制造工藝所用的設備、過濾材料等必須與提取溶劑相適應,以防止釋放或吸附任何可能影響產品質量的物質。
文件管理
起始物料的質量標準
草藥藥品制造企業必須確保僅使用按GMP與上市許可注冊要求制造的草藥起始物料。由草藥藥品制造企業或其代表對供應商的全面審計資料應當可用。原料藥的“審計追蹤”對起始物料的質量至關重要。制造企業應確保藥材/草藥加工品的供應商符合《植物源起始物料種植和采集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為了滿足《歐盟GMP指南》基本要求所描述的質量標準要求,藥材/草藥加工品的文件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植物雙學名(屬、種、亞種/變種與發現者)。如可能,也應提供其他相關信息,例如栽培種名稱與化學型;植物來源詳細情況,如原產地、種植、收獲時間、采集規程、可能使用的殺蟲劑、可能的放射性污染等。
(摘編自《歐盟草藥科學指南》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