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加強藥品第三方物流監管工作措施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通訊員毛樣生 蘇燕梅) 6月18日,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藥品第三方物流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第三方藥品物流企業應具備的現代物流條件,允許專營藥品第三方冷鏈物流業務的企業開展冷藏冷凍藥品代儲代運,滿足經營少量冷藏冷凍藥品的藥品批發企業(連鎖總部)冷鏈藥品單獨委托配送的需求。同時,《通知》還明確委托配送的品種及范圍和如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通知》的出臺,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精神,深化醫療體制改革,推動藥品流通企業轉型升級,進一步降低藥品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服務效率,保障藥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和及時供應的需要。為此,福建省藥品監管管理局多次召開行業協會、經營企業座談會,反復征求各方意見和專家認證,結合本省實際,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藥品第三方物流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技術指南》)。而《通知》正是在此基礎上出臺的。
《通知》要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鼓勵和支持大型藥品批發經營企業和社會具備藥品現代物流條件的企業開展藥品第三方物流業務,但必須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藥品GSP”)和高標準、現代化藥品物流軟硬件條件的要求。對符合要求者,在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實行企業報告承諾制度。取消藥品第三方物流事項行政審批制,申辦企業對照《技術指南》要求進行自查自評,形成自查報告,向省局報告并就相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等作出承諾。
允許開展第三方藥品物流的企業在本省轄區設立分庫或異地倉庫。構建布點科學配送的網絡,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企業物流成本,保障藥品尤其是農村、邊緣地區用藥供應和可及性。允許專營藥品第三方冷鏈物流業務的企業開展冷藏冷凍藥品代儲代運,滿足經營少量冷藏冷凍藥品的藥品批發企業(連鎖總部)冷鏈藥品單獨委托配送的需求。
明確委托配送的品種及范圍。對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要求按品種委托;對藥品經營企業可按其許可范圍選擇單項或全部委托。對國家規定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不得委托儲存、配送。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委托方)和第三方物流企業(受托方)負的主體責任和間接責任,藥品監管部門省局采取飛行檢查、隨機抽查、專項檢查工作時,明確檢查委托方和受托方檢查關鍵環節,確保藥品流通環節全程可追溯。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福建省藥品第三方物流監管與服務政策的出臺,是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深化醫療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該政策的發布將進一步提升我省藥品流通行業專業化、信息化水平,推進福建省藥品倉儲和運輸資源的優化整合,提升藥品儲運硬件條件和管理水平,提升藥品的配送效率覆蓋面,有效保障藥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促進福建省藥品流通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