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中藥材等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 商務部等七部門要做“七個協同”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 落楠) 近日,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協同推進肉菜中藥材等重要產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推進七項工作的協同,以推動追溯試點示范轉化為制度性成果,構建長效工作機制。
追溯體系建設是強化質量安全監管、保障放心消費和公共安全、服務消費升級的重要舉措。2016年1月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以下簡稱國辦95號文)提出,圍繞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稀土產品等重要產品,加快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重要產品追溯體系。《意見》指出,國辦95號文印發以來,各地各部門積極行動,有效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但在工作機制協同、平臺互聯互通等方面還需要加強和完善。
為了推動追溯試點示范轉化為制度性成果,構建長效工作機制,《意見》提出了七條意見,包括推進追溯工作機制協同、推進追溯信息平臺協同、推進追溯應用協同、推動追溯建設運行投入協同、推動追溯法規制度建設協同、推動追溯政策配套協同、推動追溯培訓宣傳協同。
《意見》提及的多項內容值得關注。如推進追溯工作機制協同相關內容提出,要“對重要產品追溯實行動態目錄管理,建立統計監測和年報制度,科學評估進展情況和運行成效”;推進追溯應用協同相關內容指出,要“充分利用追溯體系記錄生產經營主體信息和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開展追溯主體信用監管,建立完善產品質量安全檔案,形成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動追溯法規制度建設協同相關內容明確,“商務部門牽頭探索推進重要產品追溯綜合立法,各相關部門繼續推動將生產經營企業建立信息化可追溯制度要求納入各領域專門立法中,支持有立法權的地區開展追溯地方立法工作”;推動追溯政策配套協同相關內容指出,“要發揮認證作用,推動相關認證機構將追溯要求納入審核評價指標;推動追溯體系區域協同機制建設納入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一體化發展規劃;推動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可追溯產品,引導電商、商超、團體消費單位積極采購、銷售可追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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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齊桂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