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分縷析說專利”系列】藥物專利的商業之道
說到藥物專利,自然就會想到美國制藥工業。在美國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法是“在美國,做藥就是做專利”;另一種說法是“美國的制藥商只會做‘專利’,不會做藥”。天然物質不授權專利,所以美國人從來不做天然藥。這也從另一方面反映出“專利”對美國制藥的重要性。
如果把美國制藥工業的強大僅歸于專利保護,有些不客觀。美國的醫藥產業之所以處于全球領先水平,除了扎實而廣泛的基礎科學體系和高效商業化運作的應用科學轉化機制(主要是專利的買賣和轉讓)外,還有一整套既支持藥物創新,又保證用藥可及的法律環境。筆者把這一法律環境歸納為四個法律體系,即專利保護法、自由定價原則、藥物替代法和醫保支付法。正是這四個法律體系或原則構建了美國制藥工業堅實的、相對合理的、公平的商業競爭環境。
制藥工業的法律環境
專利保護法
二戰期間,美國制藥工業利用了美國的《戰時敵對國財產使用法案》,此法案允許美國商人使用敵對國,尤其是德國的專利生產戰時需要的藥品。所以,美國的制藥工業在二戰期間和之后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二戰后,美國人在歐洲專利成果基礎上建立起新興制藥工業,很快學會了用專利進行壟斷發展的“訣竅”。1950~1970年,美國制藥不但在專利質量和專利數量上全面趕超歐洲,而且在藥物專利的商業應用和商業策略上更是技高一籌,直到把專利做到了“做藥就是做專利”的地步。專利壟斷一方面加速了制藥工業的發展,但同時也造成了藥物價格飛漲,民眾為專利買單。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美國制藥的專利壟斷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譴責。藥物專利的利弊之爭至今還在美國繼續。
自由定價原則
美國制藥市場的另一個原則就是所謂的“自由定價”原則,即美國政府不干涉藥物價格。
正是由于美國的專利保護和自由定價,使得美國制藥工業在二戰后屢屢出現“新藥輩出”而“天價藥”橫行的奇觀。一方面美國制藥公司業績從來都是華爾街的“常青樹”,另一方面卻是民眾“缺醫少藥”。但是從另一方面看,正是由于美國的專利保護和自由定價,使得幾十年來美國制藥業都是僅次于銀行業的投入最多、風險最大、盈利最高的行業。也就是說,正是給予制藥商足夠的利潤空間,使得制藥業有更多的資本去投入新藥研發。
醫保支付法
為了平息民眾的抱怨,使民眾可以分享工業革命帶來的收益,美國國會在20世紀60年代的“新經濟”時期,推出了社保改革,由此催生了美國制藥生態的大變革。為了滿足美國民眾醫療需求,美國政府建立了醫療照顧(Medicare)和醫療救助(Medicaid)制度,即由政府出錢解決低收入人群的醫保問題。美國醫藥市場的主要買單人由民眾變為了政府(現在這兩項保險約占美國藥物支付的40%)。這樣,美國醫藥市場買賣關系發生了質的變化。美國政府通過Medicare和Medicaid制度的商業之手與制藥商博弈,無形中調節著醫藥市場的供給關系。
1983年,美國的藥物支出中自費藥占到66%,但到了2013年,這一比例降到了17%。正是由于醫保支付的強行推出,使得民眾的直接付費越來越少,保險支付比例越來越高。美國政府還出臺一系列法律,強制雇主和就業人員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因此,藥價的直接壓力由民眾轉移到了支付人(保險公司和雇主)身上。但是,這種付費變化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藥物替代法
1982年,美國推出“仿制藥立法改革”,1984年通過了《藥物價格競爭和專利期恢復法案》,國會規定了“簡約新藥申請(ANDA)”,從根本上改變對“仿制藥”的定義,爭執了幾十年的、被專利藥牢牢扣死在“假藥”定義下的仿制藥得到釋放。可以說,直到1984年,是美國人自己給專利藥找了個真正的競爭對手。隨著《藥物價格競爭和專利期恢復法案》的出臺,美國各州很快通過了各自的“藥物替代法”。《藥物價格競爭和專利期恢復法案》帶給美國制藥工業的變化是:仿制藥的處方藥占有率從1984年的不到19%上升到2015年的約90%;專利藥的平均專利有效時間縮短了3年,仿制藥的入市時間提前了3年,新藥研發投入回報率降低了12%。據有關數據統計,1984年至今,僅此一項,就為美國民眾節約約1.67萬億美元。
總結美國制藥工業的法律環境可以看出,專利保護法給予制藥商充分的壟斷經營權;自由定價原則充分利用了市場調節的商業杠桿;藥物替代法引入充分的市場競爭;醫保支付法通過政府出資的公眾保險(某些個人也要出一部分)和強迫企業主為雇員購買商業保險,以及個人必須加入保險等措施,保證了醫藥產品的支付來源。從另一個角度說,美國政府利用藥物替代和醫保支付充分地對沖了由專利保護和自由定價帶給專利藥的利益。用仿制藥的廉價和等效平抑了整個市場藥物的價格。面對仿制藥的競爭,原研藥企業必須投入更多的資金,用更短的時間,上市更多的新藥。
藥物專利保護的利與弊
自1962年《Kefauver-Harris修正案》出臺后,藥物監管越來越嚴,發現新藥越來越難,知識勞動力越來越貴,尋找新藥無疑成了現代工業中最具風險的行業。在過去近60年間,美國的制藥工業出現了所謂的“反摩爾定律”,即每投入10億美元獲得新藥的數目,每10年下降50%。
與“反摩爾定律”共生的是制藥工業獨特的“專利翹尾價值”。專利保護下的壟斷是制藥工業開發新藥、收回投資、賺取利潤的唯一渠道。其他行業的專利往往由于新技術或新產品的出現,其專利價值在專利尾期會變得很小,或沒有價值。但是,由于藥物的開發和審查占用了大量的藥物專利保護時間,往往在一個新藥獲批后,其專利保護剩余時間很短甚至沒有。所以,藥物專利的價值就會在接近尾期時出現所謂的“專利翹尾價值”現象。
在“反摩爾定律”和“專利翹尾價值”的雙重作用下,就產生了所謂的“藥物價格泡沫”。這就粗略地解釋了除人為因素之外,藥物價格泡沫化的部分原因。
1984年的仿制藥立法改革,除了平衡專利藥和仿制藥的利益之外,由于專利鏈接制度和專利挑戰制度的實施,使得美國制藥工業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專利懸崖”。即專利到期或仿制藥挑戰專利成功使得專利藥收入懸崖式下跌,很快就失去很大部分的市場份額。為了應付專利懸崖,專利藥公司往往會推出大量的、為延長專利期而做的所謂“常青專利”,目的在于延長專利時間,為仿制藥進入市場制造障礙。自1984年仿制藥立法改革,尤其是1998年修改專利鏈接和專利挑戰規則后,專利爭議、專利訴訟變成了現代制藥工業的主要經營內容之一。大量的時間、金錢、人力花在無休止的專利訴訟上。建立專利制度之初鼓勵創造價值,鼓勵“站在巨人肩膀”的本意被商人、律師、科學家“商業化”了。在這樣的商業環境下,“垃圾專利”越來越多,藥物專利的商業成本越來越高,真正有價值的發明專利也被淹沒在無盡的“垃圾專利”之中。專利的科學和技術價值甄別越來越難。現在,很多人在呼吁重新審視和改變藥物專利制度。
眾多的“垃圾專利”,巨大的專利訴訟費用,律師和勝者賺足了腰包,但最終要消費者買單。據專家估計,僅仿制藥和專利藥之間的專利爭議,平均每一個案子專利訴訟費用在500萬~1000萬美元,甚至更多。而從2009~2016年,平均每年的專利藥和仿制藥專利爭議案子就有幾百個。個別藥物甚至涉及十幾、二十幾個專利訴訟,藥物專利訴訟也成了美國制藥獨有的生意。
美國制藥工業在嚴酷的競爭下,最近20年來加快了兼并和重組的步伐,制藥工業的一切都在急速走向壟斷。“做藥就是做專利”在現實中演變成了“做藥就是做壟斷”。以美國的藥物銷售為例,4家藥物銷售商壟斷了美國92%的處方藥物市場。
在藥物市場高度壟斷之下,美國的專利藥價格失控“向上”,越來越高,“天價藥物”屢見不鮮;仿制藥價格“向下”,價格越來越低,幾乎到了無錢可賺的地步。據有關文獻報道,美國原研藥公司2017年的平均利潤一直維持在15%~20%,而仿制藥公司的平均利潤已跌破5%。
藥物專利思考
印度制藥專利
印度除了是世界藥房之外,還是美國仿制藥市場的主力軍,也是美國專利藥的主要挑戰對手之一。2017年,印度制藥業在美國專利挑戰訴訟的占有率達到了20%。2010年印度制藥業在美國提交的專利挑戰證明有200多個,到了2015年,印度制藥業提交第四段證明竟然達到700多個。印度仿制藥在美國挑戰專利達到了近似瘋狂的地步。
筆者認為,不能把印度取得的制藥成績僅僅歸于印度不保護專利和專利強制許可。人們熟知的印度制藥企業──太陽制藥、魯賓制藥、Dr.Reddy’s,不是靠專利侵權才做到了世界知名制藥企業的。據新浪醫藥報道,2018年美國FDA共批準了36個首仿藥,其中,我國僅有恒瑞制藥1家公司上榜,而印度制藥公司共占據了11個席位。僅就藥物專利而言,“侵權”和“挑戰”畢竟不是一個概念。這些企業已經開始了向美國制藥巨頭看齊,即向創新藥導向的艱難轉型,過去10年取得的成績令人矚目。
20世紀90年代,我國和印度差不多在同一起跑線上,而且我國還擁有強大的內需市場。或許從那時起,印度制藥企業開始大舉進軍美國和歐洲市場;或許那一段時間正是中國制藥業在國內發展的“黃金”時期,我們與國際制藥業擦肩而過。
制藥工業的規模效益
據福布斯2012年的統計,美國每上市一個新藥大約需要10~15年,平均費用13億~40億美元,最高的可達110億~120億美元。僅臨床試驗一項的平均費用就是1億到數億美元,而且,進入臨床試驗后的淘汰率為90%。從財務費用的角度看,小公司就沒有生存空間,因為如此高的費用和如此高的風險,僅靠自身融資和風險投資就沒辦法做下去。于是,倒逼行業開始大規模的兼并和重組,大公司通過吸收小公司的有價值的新藥,建立產品管線;創新型小公司利用大公司的資金和藥物申報平臺,以及商業運作平臺使自己的產品上市;大公司則通過吸收價值高、失敗率低的產品降低投資風險。而仿制藥公司則通過兼并重組重新劃分市場,形成銷售壟斷和價格壟斷。
我國制藥企業的規模小、數量多是客觀事實。規模小也是我國制藥工業競爭力不強的重要原因之一。
藥物專利是生意,還是榮譽?
盡管藥物專利有諸多弊端,但其過度商業化已經偏離了人類創建專利制度的初衷,但就制藥工業而言,目前還沒有能夠取代專利制度的更好的鼓勵創新的方法和途徑。所以,制藥工業還是要通過專利的運作去生存、發展。有報道顯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布了2017年全球企業等申請注冊國際專利的統計數據。從各個國家的申請數量來看,美國占據首位,為56624項。我國較上年增加13.4%,至48882項,超過日本的48208項,升至第二位”。但僅就醫藥專利而言,這其中有價值的專利有多少?藥智網利用藥智專利數據庫對藥物專利申請做了統計,結果很困惑,在我國,藥物專利申請數量遙遙領先的是高校,而不是制藥企業。而同期的美國藥物專利申請數量靠前的除了加州大學外,其他都是知名醫藥企業。專利證書不是科學證書,專利更多的是一種商業手段,對專利的認識不變,專利質量難以改變,制藥工業也難以改變。
藥物專利的商業之道,不同的社會形態、不同的社會體制會引出不同的走向和價值。美國、印度、中國,由于國情和文化的差異,實際情況也會有很大差異。各國的專利制度,哪些值得我們學習,哪些需要我們規避,如何利用專利制度做大做強我們自己的制藥工業,值得深入思考。
【摘編自:孟八一.藥物專利的商業之道[J].中國食品藥品監管.2018.8(17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