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科學的起源(上)
4月30日,國家藥品監管局發布通知,決定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科學研究,啟動實施中國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并確定首批九個重點研究項目。本文全面介紹了“監管科學”術語的由來、含義界定、重要作用和發展路徑等,對我國藥品監管科學研究具有借鑒意義。由于文章篇幅較長,特分兩期刊發。
科學與政策之間的相互作用有著悠久的傳統。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科學界在美國社會決策過程中發揮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隨著各行業的發展,公眾逐漸萌生了對相關業務的監管愿望,包括采礦、制造業、農業和食品安全等。立法者、監管者和公眾都認識到,規范這些活動需要獲得相關的科學信息。而隨著一些法律法規亟待不斷修訂,監管機構意識到適用于本機構的法規制定依據尚不充分,各機構必須根據尚不完整的科學信息作出決策。“監管科學”一詞在此期間被創造出來,旨在滿足監管機構的科學需求。
“監管科學”術語的由來
第一個認識到監管科學性質的研究者是Alvin Weinberg,他在1970年首先用監管科學的理念評估電離輻射的影響的科學過程。他在1972年發表的《Science and Trans-Science》一文中指出,一些問題需要用科學方法解決,但科學方法又無法完全回答,為此他提出“跨科學/轉化科學”的概念。盡管從認識論的角度講,它們是關于事實的問題,可以用科學語言描述,卻無法用科學來回答;它們超越了科學的界限。
這是監管科學理念的原始萌芽。
“監管科學(regulatory science)”一詞的正式出現,是在1970年12月美國環境保護署(EPA)成立后不久,該術語首先出現在一份未標注日期的內部備忘錄中,由Alan Moghissi博士提出,用于描述該機構制定法規所用的科學。最初人們不接受這個術語,理由是在制定法規時使用科學并不罕見。有人認為“科學就是科學”,無論其應用如何。1985年春,Alan Moghissi在弗吉尼亞州成立了一個非營利性的監管科學研究所,其目標是在科學與監管體系之間進行科學研究。監管機構的建立并未導致人們認識到需要新的科學學科。Alan Moghissi繼續對監管科學進行廣泛應用的闡述,這一理念得到了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的認同。
將監管科學進行學科構建的是美國哈佛大學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的Sheila Jasanoff教授。她在1990年首次對“regulatory science”這個詞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描述,試圖找到一個能與現有“研究科學”(research science)進行區分的標志。她認為這是一門包含了科學、社會和政治相互關系的學科,而不僅僅是監管機構和其他一些決策制定者從諸多獨立、客觀和科學的研究中去發現、挖掘并引導而形成的學科。監管科學的要旨不是得到真理本身,而是實現“可用的真理”。
FDA于1991年使用監管科學這一概念解決醫藥等“科學產品”(包括有型產品、知識和信息)監管中遇到的問題,因此使監管科學得到了FDA的重視,并將其確定為FDA在21世紀重點推動的學科。
另一位對監管科學有貢獻的專家是日本的內山美樹博士。1987年,曾在日本國立衛生研究院工作的內山博士被認為是日本第一個提出監管科學概念的人。在那之后,內山博士用日語寫了許多關于監管科學的短文,1996年他在一本國際期刊上用英文發表了一篇關于監管科學的分析性評論文章,提出監管科學是根據人類健康目標來優化科學技術的科學。內山博士認為,在美國,監管科學是為回答政治問題而產生的科學;而在日本,監管科學主要被用來討論醫藥科技研發。
“監管科學”含義界定
關于“監管科學”,不同組織有不同的含義界定,筆者將其梳理如下。
FDA科學委員會將監管科學描述成公眾健康機構為履行職責所需的基于科學的決策過程。
FDA前局長Margaret Hamburg于2009年指出,監管科學是用來評估和評價產品安全性的科學和工具。
Alan Moghissi博士2009年在《The Scientist》發文稱,監管科學是科學在各個層面上對社會決策過程的獨特應用。
2010年,FDA在《NIH-FDA合作加速快速通道產品創新的聲明》中將監管科學描述為研發和使用新工具、新標準和新方法,以便更有效地研發產品,更有效地評估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醫學院Garret Fitz Gerald小組2009年指出,監管科學是通過獲取和分析足夠的數據,以指導與批準安全有效的治療產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以及確保食品供應安全和營養價值相關的決策。
美國南加州大學藥學院對監管科學的描述為:監管科學將生物醫藥產品研發的監管和法律要求與確保產品安全、有效的科學研究聯系起來。
美國醫學研究所認為監管科學是應用科學方法來改進新藥、生物制品以及需要上市前審批的醫療器械的研發、審查和監督的科學。
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認為監管科學促進新的或改良的工具、方法、標準以及更易理解的應用科學的開發、評價和獲得,并在產品全生命周期中持續改進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評價。
歐洲藥品管理局(EMA)對監管科學的定義為:適用于評估醫藥產品質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系列科學學科,并在藥物全生命周期內為監管決策提供信息。它包括應用醫學及社會科學,幫助監管部門制定監管標準和工具。
目前,FDA將監管科學定義為:研發新工具、新標準和新方法,用以評估受FDA監管的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和性能的科學。
關鍵路徑計劃
2004年3月,FDA在廣泛征詢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發表了名為《創新/停滯:新醫藥產品關鍵路徑上的挑戰與機遇》的白皮書,分析了當時新醫藥產品研發及審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探討了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并提出相應解決方案。在這份白皮書中,FDA正式提出“關鍵路徑計劃”(CPI),內容主要是通過全社會共同努力發現并優先解決影響醫藥產品開發的一系列最緊迫的問題,從而使當代生物醫學基礎研究所取得的重大成果能迅速轉化為提高公眾健康水平的新醫藥產品。
FDA將關鍵路徑定義為新藥、新生物制品及新醫療器械的研發過程中的關鍵性環節。當企業選定某個新化合物、新生物制品或新醫療器械的原型設計進行新產品研發時,就開始進入關鍵路徑,然后這類新醫藥產品需要經過嚴格的臨床前及臨床試驗、醫藥產品申報、審評、批準后,才能生產上市。在新藥的研發過程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能順利通過關鍵路徑最終上市。
在實施CPI后兩年的時間里,FDA通過與企業界、學術界及其他社會團體廣泛合作并充分參考各方意見,于2006年3月正式發表了《關鍵路徑機遇報告》。在報告中,FDA總結了自己在CPI推出后兩年內所進行的工作,列舉了一些對改進新醫藥產品研發和審評過程具有重要意義的領域,并呼吁企業界、學術界及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共同合作來解決這些問題;在報告中FDA介紹了76個對新醫藥產品研發及審評有重要意義的領域,諸如如何將基因組學、蛋白質組學、影像學及生物信息學等應用于新醫藥產品研發,提高安全性及有效性預測的準確度。CPI中六大優先發展領域為:更好的評價工具;簡化的臨床試驗;生物信息學的應用;21世紀的產業化生產開發;針對公眾健康急需的產品;特殊的高風險人群使用產品。2009年FDA發布CPI主要成就報告,展示了FDA在包括生物標記物和其他科學工具、簡化臨床試驗、確保產品安全性等三個重要方面取得的成就,以及多個具體領域諸如臨床試驗轉化、治療乳腺癌的新生物標記物等方面取得的進展。
【本文選編自楊悅.監管科學的起源[J]. 中國食品藥品監管.2019.4(183):13-23. 原文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