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必知|常見病癥的自我藥療——發熱
發熱(發燒)是指人體體溫升高超過了正常的范圍。當直腸溫度超過37.6℃、口腔溫度超過37.3℃、腋下溫度超過37.0℃,晝夜間波動超過1℃時即為發熱。以口腔溫度為標準,可將發熱分為低熱(37.3℃~38.0℃)、中等度熱(38.1℃~39.0℃)、高熱(39.1℃~41.0℃)、超高熱(41.0℃以上)。
發熱原因
發熱是人體對致病因子的一種全身性防御反應,是患病時表現的一種癥狀。其原因是感染性疾?。ㄈ绺忻?、肺炎、傷寒、麻疹、蜂窩織炎等)所伴發癥狀;非感染(組織損傷、炎癥、過敏、血液病、結締組織病、腫瘤、器官移植排斥反應、惡性病或其他疾病)的繼發后果;嚴重的皮膚疾病導致散熱減少,也可以引起發熱;機體產熱過多,也可以引起發熱,如癲癇持續狀態或者劇烈運動后;體溫調節中樞的病變可以造成體溫調定點的改變,從而引起高熱,見于嚴重顱腦創傷、腦炎、腦出血或腦腫瘤;藥物過敏也可能引起發熱,一般稱為“藥物熱”,抗感染藥物最常見。
臨床表現
發熱的主要表現是體溫升高、脈搏加快,突發熱常為0.5~1天,持續熱為3~6天。需關注以下情況:伴有頭痛、四肢關節痛、咽喉痛、畏寒、乏力、鼻塞或咳嗽,可能是感冒。血常規檢查白細胞計數低于正常值,可能有病毒感染;白細胞計數高于正常值,可能有細菌感染。兒童伴有咳嗽、流涕、眼結膜充血、麻疹黏膜斑及全身斑丘疹,可能是麻疹。如24小時內波動持續在39℃~40℃,居高不下,伴隨胸痛、咳嗽、寒顫、吐鐵銹色痰,可能是肺炎。起病緩慢,持續稽留熱,無寒顫,脈緩、玫瑰疹、肝脾腫大,可能是傷寒。
藥物治療
非處方藥:對乙酰氨基酚對中樞神經系統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比對外周前列腺素合成的解熱作用強,鎮痛作用較弱,但作用緩和而持久;大劑量使用對肝臟有損害,可作為退熱藥的首選,適用于老年人和兒童。阿司匹林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解熱鎮痛作用較強,作用于下丘腦體溫調節中樞引起皮膚血流增加、外周血管擴張、出汗,使散熱增強而起到解熱作用。布洛芬具有解熱鎮痛抗炎作用,其退熱作用與阿司匹林相似,但較阿司匹林更持久;其鎮痛作用較強,比阿司匹林強16~32倍;抗炎作用較弱,為此類藥物中對胃腸刺激最輕的藥物。貝諾酯是對乙酰氨基酚與阿司匹林的酯化物,通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產生鎮痛、解熱和抗炎作用;對胃腸道的刺激比阿司匹林小。
處方藥:5歲以下兒童高熱時緊急退熱,可應用20%安乃近溶液滴鼻。短暫發熱性驚厥需以溫水擦浴或給予解熱鎮痛藥;若呈周期性驚厥或持續性驚厥,或已知危險的兒童發生此兩種驚厥存在腦損害可能性者,需積極進行治療,同時給予地西泮。
用藥與健康提示
解熱鎮痛藥用于退熱純屬對癥治療,并不能解除疾病的致熱原因,由于用藥后改變了體溫,可能會掩蓋病情而影響疾病的診斷,應引起重視。
應用解熱鎮痛藥時,應嚴格控制用量,避免濫用,老年人應適當減少劑量,并注意間隔一定的時間(4~6小時),在解熱的同時,應注意多飲水,及時補充水分和電解質。
為避免藥物對胃腸道的刺激,多數解熱鎮痛藥(腸溶制劑除外)宜在餐后服用,不宜空腹服用。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甲狀腺疾病、前列腺肥大、胃潰瘍和青光眼等的患者,應在醫師或藥師指導下使用此類藥物。阿司匹林及其制劑可誘發變態反應,出現蕁麻疹和哮喘,有對其過敏而引起哮喘病史者應禁用。如患者對解熱藥或其中成分之一有過敏史時,不宜再使用其他同類解熱鎮痛藥。解熱鎮痛藥用于解熱一般不超過3天,如癥狀未緩解或未消失,應及時向醫師咨詢,不得長期服用。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兩個月以內的嬰兒禁用任何退熱藥。不宜同時應用兩種以上的解熱鎮痛藥,以免引起肝、腎、胃腸道的損傷。使用解熱鎮痛類藥物時,不宜飲酒或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發熱時宜注意控制飲食,多喝水、果汁,補充能量、蛋白質和電解質;對高熱者應用冰袋和涼毛巾冷敷,或用50%的乙醇擦拭四肢、胸背、頭頸部,有助于退熱。
【摘編自《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第四版)》 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