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下一步:三大采購方式確立,基藥制度落地,藥品省際聯動開始!
4月28日,廣西印發《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將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685基藥目錄實施后,自治區原則上不再增補基本藥物目錄(民族藥除外)。
廣西確定了積極推進藥品集中采購和帶量采購工作,開展藥品集團采購(GPO),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這其實是宣告廣西三種藥品采購模式的形成,即:
【省級集采】原衛生部門主導的以省為單位的集中采購,目前仍在繼續,并開始價格聯動
【帶量采購】鼓勵醫聯體醫院之間用藥目錄銜接并實施帶量采購,不排除未來與國家帶量采購對接
【深圳GPO】深圳GPO運營方--全藥網設立廣西專區,目前已經和梧州合作,未來還將會增加其他城市
與此同時,廣西也將開始實施省際價格聯動,主要針對的是2015年廣西藥品招標采購入圍產品目錄內的品種,要求藥企提供截止至2019年4月12日全國最低3省價格,以平均值進行價格聯動。
此外,對于本采購周期內,自2016年12月1日入圍以來至2018年8月31日止,在廣西沒有交易記錄的招標采購目錄入圍品種,取消其入圍資格。
落實藥品分類采購,鼓勵醫聯體實施帶量采購
意見指出,要加強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規范基本藥物采購的品種、劑型、規格,滿足臨床需要,鼓勵醫聯體醫院之間用藥目錄銜接并實施帶量采購。
生產企業作為保障基本藥物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合同,尤其要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
對違反合同約定,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或拒絕向偏遠地區提供配送服務的企業,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工作機構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該企業中標(或入圍)、配送資格,記入藥品采購不良記錄并向社會公布,全區各級公立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年內不得采購其藥品。
合理確定基藥使用比例,對基藥目錄中暫未納入采購平臺的藥品進行集中采購
意見要求,自治區衛健委應根據全區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情況和分級診療需要,合理確定各級公立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
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中暫未納入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的藥品,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工作機構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將其納入集中采購。
全區各級公立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功能定位和診療范圍,合理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鼓勵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保障臨床基本用藥需求。
各級公立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及處方點評內容,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本藥物的科室和個人進行約談和通報。
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工作機構和醫療機構要在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和醫院信息系統中對基本藥物進行標注,推動醫療機構優先采購、臨床醫師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實行全過程動態監測,積極推進和開展藥品集團采購
開展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重點監測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配備品種、使用數量、采購價格、供應配送、臨床處方信息等。加強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對基本藥物從原料供應到生產、流通、使用、價格、報銷等實行全過程動態監測。
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有關規定,做好廣西自治區醫保藥品目錄管理工作。
積極推進藥品集中采購和帶量采購工作,開展藥品集團采購,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堅持公立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零差價銷售。
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與醫聯體建設、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臨床路徑、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機結合。在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精神障礙等慢性病特殊人群管理中,在保證療效的前提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推進一致性評價,優先選擇過評的、價格適宜的基藥
對已納入基本藥物目錄的仿制藥,鼓勵企業開展一致性評價。鼓勵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通過一致性評價、價格適宜的基本藥物。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和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在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平臺中作出明確標識,提示醫療衛生機構在采購時優先選擇。
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超過(含)3家的,在藥品集中招標時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未達到3家的,優先采購和使用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