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四家醫療機構可承擔我國內地藥物臨床試驗
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署審查,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養和醫院有限公司所列專業通過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檢查(詳見附件1),可接受藥品注冊申請人委托,開展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物臨床試驗;香港特別行政區威爾斯親王醫院、瑪麗醫院、香港眼科醫院所列專業通過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復查評估(詳見附件2),可繼續接受藥品注冊申請人委托,開展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物臨床試驗。
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署審查,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養和醫院有限公司所列專業通過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檢查(詳見附件1),可接受藥品注冊申請人委托,開展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物臨床試驗;香港特別行政區威爾斯親王醫院、瑪麗醫院、香港眼科醫院所列專業通過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復查評估(詳見附件2),可繼續接受藥品注冊申請人委托,開展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物臨床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