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實施藥品采購省際價格聯動機制
原標題:控制藥品價格不合理增長 降低虛高藥品價格 我區實施藥品采購省際價格聯動機制
■ 價格聯動調整原則上每年度實施一次。入圍品種實施價格聯動后,相關信息在自治區藥品采購平臺上公布,醫療衛生機構不允許進行二次議價
■ 短缺藥品清單目錄內的藥品可在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直接掛網和議價采購。短缺藥品一經議定價格,不能隨意漲價,或以各種理由拒絕供貨
■ 藥品采購和配備使用中,任何企業不得違反國家“兩票制”規定,特別是要禁止從生產企業購進藥品轉賣給配送企業,再由配送企業配送到醫療衛生機構的行為發生
自治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和配備使用政策的通知》,對控制藥品價格不合理增長、降低虛高藥品價格等作出了新的規定。
《通知》明確,在全區實施藥品采購省際價格聯動機制。即是對2015年我區新一輪藥品招標采購入圍產品目錄內的品種,以生產企業提供并承諾確認的全國最低價格3省(指采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采購藥品的價格最低的3個省、區、市,如少于3個省、區、市則取實際數)公布執行的有效藥品入圍價平均值作為基準,實施價格上下聯動,價格聯動調整原則上每年度實施一次。
入圍品種實施價格聯動后,相關信息在自治區藥品采購平臺上公布,醫療衛生機構不允許進行二次議價。招標品種自2016年12月1日入圍以來至2018年8月31日止,在我區沒有交易記錄的品種,將被取消入圍資格。對本周期已掛網議價的品種,以設區市為單位擬訂議價工作方案,組織專家重新分批議價。
為做好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我區短缺藥品清單目錄內的藥品可在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直接掛網和議價采購。短缺藥品一經議定價格,不能隨意漲價,或以各種理由拒絕供貨。同時,進一步加強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本周期采購方案的規定,根據功能定位和診療范圍配備基本藥物,保障臨床基本用藥需求。對基本藥物,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采購,醫生要優先使用。
藥品采購和配備使用中,任何企業不得違反國家“兩票制”規定,特別是要禁止從生產企業購進藥品轉賣給配送企業,再由配送企業配送到醫療衛生機構的行為發生。為特別偏遠、交通不便的鄉(鎮)、村醫療衛生機構配送藥品時,允許藥品流通企業在“兩票制”基礎上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以保障基層藥品的有效供應。(記者 羅琦 通訊員 秦彬彬)